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則處罰信息(京朝市監處罰〔2022〕17號)顯示,車托幫(北京)移動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違法廣告被罰款20萬元。
據悉,本次處罰涉及的問題包括:車托幫(北京)移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車托幫”)于2019年12月3日至2021年4月28日在其微信公眾號——《微路況》上,為“可以興普洱茶”的商家——曾丞嶸發布了題為《“普洱茶”太貴喝不起?那是你沒從源頭買,都是一手價!》的微信廣告,車托幫無法提供相應的具有科學和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來證明“可以興普洱茶”具有相關功效;車托幫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0日在其微信公眾號——《微路況》上,為“樂喜力絲育發液”的商家——石家莊語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了題為《脫發不是腎虛,但卻再也交不到“桃花運”!日本進口基因育發液助你“秒變”帥小伙!》的微信廣告,車托幫無法提供相應的具有科學和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來證明“樂喜力絲育發液”具有相關功效等。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廣告中有如下情形的為虛假廣告: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為虛假廣告。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車托幫罰款20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車托幫并非首次被處罰。信用中國(北京)2020年8月27日公布的一則處罰信息顯示,車托幫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處罰事由為: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的其他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或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天眼查數據顯示,車托幫成立于2012年,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等。
天眼查經營風險一欄信息還顯示,該公司曾4次成為被執行人(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5月14日),被執行總金額超114萬元。該公司還曾被限制消費【立案日期:2019年9月10日;案號:(2019)京0108執18487號】,被限制內容涉及:限制該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呂某維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