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1月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門頭溝分公司被罰款12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門頭溝分公司是事故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在對設備的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未按照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制定壓力容器操作規程,未保證儲罐運行期間安全閥前的長柄截止閥處于全開位置,未對截止閥進行鉛封,儲罐運行期間拆卸壓力表且未再安裝壓力表,巡查過程中巡視人員未記錄儲罐壓力和液位讀數,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設備一直未使用,未對事故儲罐的真空度進行檢測的行為,致使壓力容器(注冊代碼:21401101092019060004)發生爆裂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行政處罰書截圖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據相關規定,該局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12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門頭溝分公司為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注冊資本762510萬元。法定代表人田金鳳。經營范圍包括制造蒸汽熱水;加工、制造供熱設備及附件;銷售蒸汽熱水;供熱服務;熱力管網、熱力站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市政熱力工程設計;熱力管道和熱機設備的施工與安裝;供熱設備及附件安裝、調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