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月11日,廣東省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1年度成品油和非醫用口罩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本次共對湛江市189家加油站(含水上加油站)、倉儲企業銷售的368款成品油以及湛江市2家企業生產的2款非醫用口罩產品開展了監督抽查,其中抽查了車用汽油177款、車用柴油178款、船用燃料油11款、車用尿素水溶液2款。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銷售的1款車用汽油產品不合格、1家企業生產的1款非醫用口罩產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車用汽油主要檢驗項目為:研究法辛烷值、蒸氣壓;柴油主要檢驗項目為:硫含量、閃點(閉點);車用尿素水溶液主要檢驗項目為:尿素含量、密度、縮二脲;非醫用口罩主要檢驗項目為:過濾效率(鹽性)、過濾效率(油性)、防護效果、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車用汽油產品檢驗不合格項目為:蒸氣壓;非醫用口罩產品檢驗不合格項目為:過濾效率(鹽性)、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
二是通知本市的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產品;
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
四是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實施質量信用記分管理。
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合格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