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部署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遼寧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動員執法力量,聚焦重點商品、行業、區域,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行動,對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檢出“瘦肉精”的肉類及藥殘超標的畜產品和水產品;宣稱減肥和降糖降壓降脂的食品中添加藥品;生產銷售“偷工減料”劣質鋼筋、線纜;生產銷售劣質兒童玩具;中介機構“亂收費”;翻新“黑氣瓶”;農村市場“山寨”酒水飲料、節令食品;“神醫”“神藥”虛假廣告等八類違法經營行為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案件。2021年,全省共辦理民生領域“鐵拳”相關案件819件,結案682件,移交案件25件,初步實現了遏制違法現象多發勢頭、化解和防范市場風險的目標,進一步營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得到提升。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8個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1
營口市老邊區某建筑材料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2021年10月,根據舉報,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現場發現樓邦建材瓷磚粘結劑等共計419袋,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對涉案物品實施了行政強制措施。經商標所有權人(廣東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鑒定,涉案物品不是商標所有權人生產的商品,也未授權給他人生產和使用“樓邦”注冊商標。經查明,涉案銷售金額共計326377元。
處理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2021年10月,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件啟示:該案是典型的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個別資質不夠好的生產經營者無視消費者的產品體驗和最重要的生命、財產安全,生產、銷售侵犯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以達到節省生產成本和市場開拓費用、獲取高額利潤的目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案例2
盤錦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商業宣傳案
案情:2021年6月,盤錦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以虛構“講師”身份、夸大功效的方法向會場27名老年人推銷保健食品“某某堂(即當事人企業字號)牌海豹紫蘇籽油軟膠囊”,介紹所謂“歐米伽3”成分對人體的功效,宣稱其所售的保健食品與歐米伽3成分相同,具有降低血液黏稠、減少血栓、抗癌、抑制腫瘤等治療功效。另查明當事人還存在通過發放宣傳單,免費領取雞蛋、組織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來公司聽課,懸掛虛假的“中國3.15誠信品牌”和“國潮優選品牌企業”等榮譽牌匾的違法事實。
處理結論: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構成虛假商業宣傳行為。2021年9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不法商家為達到誘導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目的,以“免費”為誘餌,以親情關愛、定期聚會、感恩答謝等方式,來獲取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家庭收入、聯系方式及情感信任,進而為其“量身定制”大肆推銷各類保健產品。老年人要擦亮眼睛,理性看待保健品商業宣傳。市場監管等執法部門要加強普法宣傳,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識假防騙能力,切實從消費源頭防范、抵制虛假宣傳,同時更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各類涉及醫療、醫療美容、藥品、保健品的虛假宣傳等行為嚴厲打擊、依法查處,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案例3
丹東市振安區某日用百貨商行銷售未經認證的列入目錄產品案
案情:2021年7月,丹東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冰雪奇緣、恐龍玩具、260-4植物大戰僵尸和6623佩奇4款玩具均無3C認證標識。其中,260-4植物大戰僵尸和6623佩奇玩具根據包裝上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無法查詢相關強制性認證信息;冰雪奇緣和恐龍玩具無中文標識。上述涉案4款玩具在《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歸類為第十五大項兒童用品(小項為塑膠玩具,代碼82),須經認證方可出廠和銷售。
處理結論:當事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構成銷售未經認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行為。2021年9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20元、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案件啟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法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對消費者而言,現在孩子們的玩具多種多樣,但有些玩具恰恰成了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元兇。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兒童玩具,應在取得證書后方可生產和銷售。市場監管部門對不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兒童玩具的生產者、銷售者實施處罰,就是為了保護兒童身心健康,讓他們茁壯成長。
案例4
大連旅順某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案情:2021年7月,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外省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對大連旅順某水產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按照GB/T23497的魷魚絲國家標準加工生產魷魚絲,在其產品外包裝顯著位置使用“碳烤魷魚絲”作為食品標簽,按照該國家標準,并無碳烤魷魚絲一項,其生產工藝也并非碳烤魷魚絲而是電烤加工。從2020年12月至2021年案發,當事人共生產碳烤魷魚絲產品150公斤,每公斤售價74元,已全部銷售,銷售金額11100元,獲利333元。
處理結論:當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構成生產經營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2021年10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3元、處貨值金額五倍罰款555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件啟示:食品包裝標識是商家向消費者傳遞信息、進行承諾的重要載體。消費者在拆開食品包裝前,只能通過標簽標識了解食品屬性,食品包裝標識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導作用,監管執法部門在抓好食品安全質量問題的同時,也應加強對食品標簽的監督管理,打擊利用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本案對于食品生產者認識食品標簽的重要性,把好食品質量關,具有良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案例5
遼陽縣某液化氣站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案情:2021年2月,遼陽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液化氣充裝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液化氣站處于正常營業狀態,充裝車間有6支充裝槍,其工作人員正在對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充裝作業,該站沒有對正在充裝和已經充裝完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檢查、記錄。
處理結論: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構成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違法行為。2021年6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液化石油氣鋼瓶作為盛裝液化石油氣的壓力容器,由于液化石油氣的特殊性質,存在很大危險。做好充裝前檢查是確保氣瓶安全的關鍵環節,充裝環節管理不嚴,極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履行好加強對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充裝行為的工作職責,全力保障經營者的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氣瓶充裝單位也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案例6
葫蘆島市連山區某戶外運動休閑用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2021年4月末,葫蘆島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店內懸掛有“斐樂、迪桑特、始祖鳥”品牌服裝,當事人提供不出涉案批次商品的進貨憑證,也提供不出涉案品牌商標權人的銷售授權。經三個品牌商標持有人鑒定,確定涉案商品為假冒商標專用權產品。經查明,當事人系當月下旬在廣州市十三行尾貨批發市場整包購進上述涉案服裝共69件,案發時尚未銷售,涉案商品金額為4108元。
處理結論: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2021年5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69件、并處罰款8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件啟示:商標侵權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而且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大保護商標專用權執法力度,既保護了商標權人和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也有助于減少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案例7
本溪市平山區某便利店銷售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案情:2021年3月,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店內銷售包裝標識為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生產的42゜牛欄山陳釀白酒共30箱(360瓶)。根據商標權利人確認,該批白酒為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經查,當事人未認真查驗涉案白酒供貨方經營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至案發時,涉案白酒尚未銷售,案值金額5040元。
處理結論:當事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21年8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白酒30箱、罰款38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件啟示:由于多數消費者消費維權意識相對薄弱,以及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規范、制度不健全,很多規模小或地處偏遠的商業零售網點成為不法商販制假售假的主要目標。本案中經營者就是貪圖便宜,沒有認真查驗供貨方經營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等,而購進并銷售假冒白酒。今后,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制假售假多發頻發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監管,堅決鏟除假冒偽劣的生存土壤,筑牢食品安全監管防線。
案例8
阜新市安某某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案情:2021年4月,阜新市市場監管部門對阜蒙縣某超市銷售的豆芽進行抽檢,檢驗結果顯示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鈉(俗稱防落素、保果靈,原用于植物生長調節,因其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2011年,我國取消其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食品中不允許檢出)含量為53.3μ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溯源調查,查明源頭是當事人安某某的生產、銷售豆芽黑窩點。2021年6月,在當事人處現場查扣涉案豆芽2600余斤和保鮮粉、豆芽無根素、豆芽通用靈等添加劑原料及工具。
處理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2021年6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已偵查辦結移送檢察機關)。
案件啟示:食品安全關系到群眾生命健康,且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禁用未經國家批準的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抗生素等化學藥劑以及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食品添加劑。但是此類案件的加工環節成本低、技術要求低,相對隱蔽也不容易被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把好食品質量關,保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供稿:遼寧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