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大鵬海關發布關于衡陽市中環貿貿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GUCCI(圖形)”、“LOUIS VUITTON”、“(圖形)”、商標權服裝、鞋等貨物案行政處罰決定書(深鵬關知罰字〔2021〕009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鵬海關關于衡陽市中環貿貿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GUCCI(圖形)”、“LOUIS VUITTON”、“(圖形)”、商標權服裝、鞋等貨物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深鵬關知罰字﹝2021﹞0095號
當事人:衡陽市中環貿貿易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金龍坪街道一環南路綜合保稅區南區4棟廠房206室
法定代表人:乾濤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06MA7APL774C
2021年9月16日,當事人委托深圳市佳駿報關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蛇口海關申報從大鵬海關出口家庭用具:柜等貨物一批,報關單號:530420210041438726,目的地:美國。經大鵬海關查驗,發現實際出口的貨物中有95件毛衫、92雙鞋上標有“(圖形)”標識,涉嫌侵犯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圖形)”商標權(T2016-45488);有3342條腰帶上標有“LOUIS VUITTON”標識,涉嫌侵犯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在海關總署備案的“LOUIS VUITTON”商標權(T2016-44891);有70條腰帶、92雙鞋子上標有“GIANNI VERSACE(圖形)”標識,涉嫌侵犯賈恩尼·弗賽斯股份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GIANNI VERSACE(圖形)”商標權(T2014-34019);有388雙鞋子上標有“NIKE及鉤圖形”標識,涉嫌侵犯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NIKE及鉤圖形”商標權(T2016-47305);有310雙鞋子上標有“飛人喬丹圖形”標識,涉嫌侵犯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飛人喬丹圖形”商標權(T2015-43134);有429條腰帶上標有“FENDI”標識,涉嫌侵犯芬迪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FENDI”商標權(T2016-48426);有905條腰帶上標有“BURBERRY”標識,涉嫌侵犯博柏利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BURBERRY”商標權(T2019-85086);有10雙鞋子、116件毛衣上標有“BURBERRY”標識,涉嫌侵犯博柏利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BURBERRY”商標權(T2021-104489);有102雙鞋子上標有“Dior”標識,涉嫌侵犯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Dior”商標權(T2015-39603);有49條腰帶上標有“HERMES及圖形”標識,涉嫌侵犯愛馬仕國際在海關總署備案的“HERMES及圖形”商標權(T2019-77760);有175條腰帶上標有“GUCCI(圖形)”標識,涉嫌侵犯古喬古希股份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GUCCI(圖形)”商標權(T2016-50842);有91雙鞋、110件毛衫上標有“GUCCI”標識,涉嫌侵犯古喬古希股份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GUCCI”商標權(T2019-84648);有139條腰帶上標有“BOTTEGA VENETA”標識,涉嫌侵犯奢侈品國際(L.G.I)股份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BOTTEGA VENETA”商標權(T2018-69817)。另外有未申報貨物:52件童裝、17條圍巾上標有“(圖形)”標識,涉嫌侵犯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圖形)”商標權(T2016-45488);1782個包上標有“(圖形)”標識,涉嫌侵犯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圖形)”商標權(T2016-45481);282個音響上標有“(圖形)”標識,涉嫌侵犯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圖形)”商標權(T2016-45467);34套童裝上標有“GIANNI VERSACE(圖形)”標識,涉嫌侵犯賈恩尼.弗賽斯股份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GIANNI VERSACE(圖形)”商標權(T2014-34019);80套童裝上標有“FENDI”標識,涉嫌侵犯芬迪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FENDI”商標權(T2016-48426);80套童裝上標有“BURBERRY”標識,涉嫌侵犯博柏利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BURBERRY”商標權(T2021-104489);170套童裝、82件衛衣上標有“Christian Dior”標識,涉嫌侵犯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Christian Dior”商標權(T2018-71040);4套童裝上標有“BALENCIAGA”標識,涉嫌侵犯巴黎世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BALENCIAGA”商標權(T2012-27297);278個包上標有“GUCCI圖形(GG圖標)”標識,涉嫌侵犯古喬古希股份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GUCCI圖形(GG圖標)”商標權(T2013-32217);1條圍巾上標有“GUCCI(圖形)”標識,涉嫌侵犯古喬古希股份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GUCCI(圖形)”商標權(T2013-32218);330件套頭衫、97套童裝上標有“GUCCI”標識,涉嫌侵犯古喬古希股份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GUCCI”商標權(T2019-84648);17個包上標有“MICHAEL KORS”標識,涉嫌侵犯邁可寇斯(瑞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MICHAEL KORS”商標權(T2014-37196);47件套頭衫上標有“圖形”標識,涉嫌侵犯歐夫懷特有限責任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圖形”商標權(T2019-81390);147個包上標有“CHANEL”標識,涉嫌侵犯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CHANEL”商標權(T2018-64566);1條圍巾上標有“CHANEL”標識,涉嫌侵犯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CHANEL”商標權(T2018-64564)。
經鑒定上述貨物價值人民幣458840元。
權利人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賈恩尼·弗賽斯股份有限公司、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芬迪有限公司、博柏利有限公司、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愛馬仕國際、古喬古希股份公司、奢侈品國際(L.G.I)股份公司、巴黎世家、邁可寇斯(瑞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歐夫懷特有限責任公司、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上述貨物侵犯了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權,并向我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
我關經調查認為,當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在上述貨物上擅自標有他人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出口上述貨物的行為已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海關查驗記錄、實際出口貨物、《扣留決定書》、《扣留清單》、《扣留現場筆錄》、權利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申請、當事人陳述報告、查問筆錄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沒收上述侵權貨物,并處罰款人民幣794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海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