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市窯上慶華百貨商店(劉慶華)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房市監處罰〔2022〕55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市窯上慶華百貨商店(劉慶華)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11MA00FNJY0R |
工商注冊號 | 110111600115001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劉慶華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8月購進潮盛橄欖菜5瓶放置于經營場所貨架上進行銷售,該批次食品進貨價格2.8元/瓶,售價3.5元/瓶。生產日期:2020年5月2日,保質期:18個月。至2021年11月12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止,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有上述商品潮盛橄欖菜2瓶在售,屬于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過期食品未售出,當事人銷售過期食品無違法所得。本案貨值金額7元,當事人銷售的過期食品產品信息:潮盛橄欖菜,生產者:廣東潮盛食品實業有限公司,凈含量170g,生產日期:2020年5月2日,保質期:18個月。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7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13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4-13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