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京市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京藥監發〔2022〕16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市場監管局,房山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藥監局各處室、各分局:
《北京市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已于2022年1月17日經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1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并經與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協商一致,現予聯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依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設定的條款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
2022年1月18日
北京市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等環節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根據法律,依據相關法規、規章、《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和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規范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若干指導意見》(京政法制發〔2015〕16號)等規定,制定本《基準》。
第二條 承擔本市化妝品行政處罰職責的部門在行使化妝品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時,適用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三條 本《基準》中各類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
第四條 本《基準》針對各類違法行為設定的基礎裁量檔,其對應的裁量幅度為依法減輕、從輕、一般、從重、情節嚴重處罰的下限和上限。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應當或可以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等情節的,可以跨越本《基準》規定的基礎裁量檔實施處罰。
第二章 違法行為裁量檔次
第五條 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條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委托未取得相應化妝品生產許可的企業生產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條 生產經營或者進口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八條 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生產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九條 使用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條 在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一條 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的化妝品或者原料生產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二條 使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生產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三條 使用應當備案但未備案的新原料生產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四條 不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使用原料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七條 經營不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八條 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九條 更改化妝品使用期限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四)項、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條 化妝品經營者、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擅自配制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一條 化妝品經營者、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二條 在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其實施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三條 在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或者暫停生產、經營后拒不停止或者暫停生產、經營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四條 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五條 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設質量安全負責人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六條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未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七條 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的化妝品的標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至(五)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條 化妝品的標簽存在文字、符號、數字的字號不規范,或者出現多字、漏字、錯別字、非規范漢字,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一條 化妝品的標簽存在使用期限、凈含量的標注方式和格式不規范等,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二條 化妝品標簽不清晰難以辨認、識讀的,或者部分印字脫落或者粘貼不牢,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三條 化妝品的標簽存在化妝品成分名稱不規范或者成分未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四條 化妝品的標簽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引導語,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五條 化妝品的標簽存在產品中文名稱未在顯著位置標注,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六)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六條 化妝品的標簽存在其他違反標簽管理規定但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七條 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公布化妝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八條 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九條 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對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查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條 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貯存、運輸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一條 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監測、報告化妝品不良反應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二條 對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的化妝品不良反應調查不予配合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三條 在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時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予行政許可,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的,由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撤銷行政許可,5年內不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相關許可申請,沒收違法所得和已經生產、進口的化妝品;已經生產、進口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減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四條 偽造、變造、出租、出借或者轉讓化妝品許可證件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化妝品許可證件予以收繳或者吊銷,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6.5萬元罰款”“6.5萬元(含)-8.5萬元(含)罰款”“8.5萬元-10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違法所得0-10倍罰款”“違法所得10倍(含)-13倍罰款”“違法所得13倍(含)-17倍(含)罰款”“違法所得17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五條 在國產普通化妝品上市銷售前備案時提供虛假資料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3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該項備案,沒收違法所得和已經生產、進口的化妝品;已經生產、進口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六條 備案部門取消備案后,仍然使用該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七條 備案部門取消備案后,仍然上市銷售、進口該普通化妝品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八條 化妝品注冊人未按照規定申請特殊化妝品變更注冊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九條 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未按照規定申請化妝品新原料變更注冊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條 化妝品備案人未按照規定更新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一條 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更新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信息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二條 化妝品注冊人未按照規定重新注冊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三條 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未按照規定重新注冊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四條 化妝品備案人未按照規定重新備案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五條 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未按照規定重新備案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六條 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未建立化妝品新原料上市后的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體系,對化妝品新原料的安全性進行追蹤研究,對化妝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和評價,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七條 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未在化妝品新原料安全監測每滿一年前30個工作日內,匯總、分析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況,形成年度報告報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八條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人的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或者需要變更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未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九條 生產許可項目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施設備發生變化,或者在化妝品生產場地原址新建、改建、擴建車間,化妝品生產企業未在投入生產前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并依照規定提交與變更有關的資料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條 生產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發生變化,化妝品生產企業未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并提交與變更有關的資料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一條 質量安全負責人、預留的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化妝品生產企業未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5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500元罰款”“1500元(含)-3500元罰款”“3500元(含)-5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二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化妝品不屬于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許可項目劃分單元的,視為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三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未經許可擅自遷址的,視為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四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在化妝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且未獲得延續許可時仍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的,視為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五條 監督檢查中發現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違反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六條 化妝品展銷會舉辦者未在展銷會舉辦前向所在地縣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展銷會的時間、地點等基本信息,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七條 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履行審查、檢查、制止、報告等管理義務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2萬元罰款”“2萬元(含)-4.4萬元罰款”“4.4萬元(含)-7.6萬元(含)罰款”“7.6萬元-10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10萬元(不含)-22萬元罰款”、一般“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從重“38萬元-50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八條 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指定的在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未協助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實施產品召回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2萬元罰款”“2萬元(含)-4.4萬元罰款”“4.4萬元(含)-7.6萬元(含)罰款”“7.6萬元-10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10萬元(不含)-22萬元罰款”、一般“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從重“38萬元-50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九條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履行實名登記、制止、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管理義務,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2萬元罰款”“2萬元(含)-4.4萬元罰款”“4.4萬元(含)-7.6萬元(含)罰款”“7.6萬元-10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10萬元(不含)-22萬元罰款”、一般“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從重“38萬元-50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條 化妝品技術審評機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和負責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機構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致使技術審評、不良反應監測、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C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一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招用、聘用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C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二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招用、聘用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三條 化妝品檢驗機構招用、聘用不得從事化妝品檢驗工作的人員從事化妝品檢驗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C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四條 化妝品檢驗機構招用、聘用不得從事化妝品檢驗工作的人員從事化妝品檢驗,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化妝品檢驗機構資質證書。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