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京客隆首超商業有限公司亦莊店(以下簡稱:京客隆亦莊店)新增一則行政處罰。該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售出罐裝食品被查出有異物
據悉,京客隆亦莊店銷售的“朝夕相廚俄式酸乳瓜罐頭”,保質期為24個月,銷售價格11.9元,由北京市朝批調味品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配送,共計20罐。該店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24日共計售出3罐,其中2021年10月24日售出的1罐商品中混有異物,價值11.9元,為違法所得。該店于2021年11月25日將剩余產品進行退貨處理,經現場檢查未發現當事人繼續銷售上述食品。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截圖
京客隆亦莊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依據相關規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該店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據了解,北京京客隆首超商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冊資本約3.9億元。法定代表人畢凱宇。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唯一股東,持股100%。京客隆亦莊店則是北京京客隆首超商業有限公司分支機構。
所售青藏冰泉蘇打水營養成分含量未標示具體數值等被罰
本網注意到,京客隆亦莊店并不是首次違反食品安全法被罰。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2019年12月,該店因經營的33瓶青藏冰泉300ml蘇打水(無味蘇打汽水)營養標簽中營養成分含量未標示具體數值,核心營養素“鈉”未標注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第3.4條、第4.1條規定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67條第1款第9項。依據相關規定,該店被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京客隆亦莊店還多次被北京市大興區亦莊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處罰,處罰事由包括違反《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北京京客隆首超商業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0萬元。處罰事由為該公司作為轉供電主體負責對各門店內商戶轉供電并收取電費。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收取一般工商業電費的商戶數量為63戶,收取電費時其未及時按照規定將降價政策紅利足額傳導到位,共多收取電費401168.3元,均計為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