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遼寧省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中央轉移支付、市本級抽檢和縣級抽檢共計34057批次(含食用農產品17238批次),對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大連市市場監管局選取部分已核查處置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案例一
某超市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且經營油脂酸敗的黑芝麻案
大連市高新區某超市經營的黑芝麻(生干籽類)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采購涉案食品2.5公斤,售價30元/公斤。同時,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處罰。當事人經營油脂酸敗的食品黑芝麻(生干籽類)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綜上,對該超市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0075萬元、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即食海蜇案
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在撫順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即食海蜇(生產日期:2020-12-21,規格型號:220克/袋),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在調查中發現該食品有限公司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食海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綜上,對該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0399萬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對食品原料進行檢驗且生產標簽與內容物不符的單晶冰糖案
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晶冰糖經抽樣檢驗,還原糖分項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標簽與內容物不符的單晶冰糖,未按規定對采購的單晶冰糖原料進行檢驗。
當事人生產標簽與內容物不符的食品單晶冰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進行檢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綜上,對該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0182萬元、罰款0.5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某水產店進貨時未查驗產品合格證明經營鎘項目不合格的食品野生扇貝案
大連市沙河口區某水產店經銷的“野生扇貝(貝類)”(購進日期:2021-07-14,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當事人進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當事人進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銷售鎘項目不合格的食品野生扇貝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綜上,對該店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05萬元、罰款0.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某蔬菜店經營的姜農藥殘留含量超標案
大連高新區某蔬菜店經營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姜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食用農產品姜的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綜上,對該店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0098萬元、罰款0.1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大連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