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張東)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未履行公示義務、廣告中使用“穩居第一”“穩居行業首位”等用語……在日前開展的“春雷行動2022”中,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對成都某電子商務平臺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罰款合計187.5萬元。同時,督促企業退還消費者扣款150萬元。
據介紹,近兩年該局收到多起針對該電子商務平臺的消費投訴,主要集中在退款難和廣告宣傳內容不真實等方面。“商品詳情頁面和支付頁面里根本找不到退款規則,客服卻說支付了就代表默認接受《平臺用戶服務協議》”、“商品有質量問題,提供的實際服務和文案不符”。
根據舉報投訴,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對承載該平臺運營功能的四家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調查,平臺確實存在宣傳內容不實、使用絕對化用語、《平臺用戶服務協議》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等問題,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對四家公司作出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合計罰款187.5萬元。
“處罰只是手段,規范才是目的。”該局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執法部門沒有簡單地“一罰了事”,而是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注重對企業規范經營的指導,提出包括改進交易系統、修改平臺用戶服務協議、對容易產生消費糾紛的業務流程進行優化完善、從機制設計上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完善售后機制、強化消費投訴處理力量、加快處理速度等要求,從而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教育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自我糾錯。
據悉,該平臺已積極開展整改,目前在該平臺支付頁面已明示退款規則,并需消費者確認勾選后方可進行支付,確保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的審慎包容柔性執法,既幫助“犯錯”企業自我糾正、實現可持續發展,更是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和促進整個行業健康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