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以來,江蘇省淮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冷鏈食品防控工作要求,加大冷鏈食品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冷鏈食品領域違法違規案件,嚴懲了一批違法主體,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淮安區張某某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冷凍牛肉和牛副產品案
【案情】 2020年11月,淮安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轄區內欽工鎮某冷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張某某存放在此處的無中文標識的冷凍牛肉及牛副產品272箱,當事人無法提供檢驗檢疫證明、合法來源票據等材料。淮安區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對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并對當事人張某某、孫某某(系張某某丈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經查,2019年至2020年11月期間,張某某、孫某某明知他人的牛肉及牛副產品為境外走私且未經檢疫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正常進口牛肉及牛副產品的價格,多次購買并對外銷售。該案中扣押的冷凍牛肉及副產品共計重量5678kg,涉案金額23萬余元。
【處罰】 2021年4月19日,淮安區人民法院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對張某某、孫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例2
洪澤區沙某某生產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冷凍牛肉案
【案情】 2021年6月3日,洪澤區市場監管局對沙某某經營的牛肉及牛副產品進行抽檢。經檢驗,上述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1年7月2日,該局進行現場檢查,并對當事人冷庫內發現不合格冷凍牛肉采取查封行政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牛肉的加工銷售,其加工銷售的不合格冷凍牛肉共10.83kg,貨值金額為693.12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
【處罰】 2021年9月23日,洪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涉案牛肉,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
淮安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違規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案
【案情】 2021年8月17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在進口冷鏈食品專項檢查中,對位于淮安區某商業廣場四樓某自助餐飲店內冷庫進行檢查,在該店后廚冷凍室內發現有巴西進口的冷凍豬去骨梅肉9袋、冷凍牛板腱6袋,重量共計40余公斤。經現場核查,上述進口冷鏈食品未按規定登錄“淮安冷鏈”系統進行報備、未按規定進入淮安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進行消殺和核酸檢測、無淮安市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為降低疫情防控風險,執法人員現場立即對該店冷庫采取查封行政強制措施,并聯系區疾控中心對該店場所及員工進行核酸檢測采樣,檢測結果陰性。
【處罰】 2021年8月26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淮安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入我區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關規定,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案例4
漣水縣張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未進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凍肉品案
【案情】 2022年1月20日,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轉來的信息通報顯示:上海市閔行區某物流公司出庫的哥斯達黎加進口冷凍牛肉食品外包裝核酸檢測呈陽性,其中有237箱銷往至漣水縣張某某處。根據上述信息,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張某某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經營地址在漣水縣城東菜場,其冷庫設在淮安區境內。該局執法人員迅速對冷庫進行檢查,當事人無法提供江蘇省內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材料的237箱牛肉尚未對外銷售,涉案金額2.3萬元。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給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對該批牛肉進行封存。
【處罰】 2022年1月21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待當事人疫情隔離結束后,將進一步調查處理。
(杜威 王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