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春雷行動2022”執法行動開展以來,四川市場監管部門緊緊圍繞“鐵拳出擊護民生 鐵腕治亂促發展”主題,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動,取得顯著成效。1月28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就涉及食品、質量安全、“打擊亂排比亂排序”等領域查辦的部分典型案例發出通報。
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辦王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牛肉案
案情:2021年12月1日,該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三名男子駕駛面包車在劍閣縣下寺鎮百草園小區販賣假牛肉”。立即對購買者進行詢問調查,經檢驗,牛肉樣品中檢出雞源、豬源、牛源成分,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聯合縣公安局調查。經查,王某等13名重慶銅梁籍人員,在重慶購買豬肉、雞肉、鴨肉,非法添加“牛肉精”“牛血”“食用色素”等進行加工后冒充牛肉,使用虛假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先后流竄至遂寧、廣元等地農村銷售。1月6日,該局與公安機關一舉將主犯在重慶銅梁的造假窩點搗毀,抓獲8名涉案人員,查扣成品及半成品假牛肉1400余斤,在成都崇州市抓獲13名涉案人員,查扣涉案車輛7輛。
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綿陽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查辦綿陽富創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貨車案
案情:2021年12月30日,該局接到舉報稱該公司涉嫌存在銷售嚴重超標貨車的行為,立即對當事人的兩個貨車展銷廳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第一個展廳擺放有4輛自卸貨車(重型),整備質量(汽車自重)參數分別標注為11800Kg、12500Kg、15500Kg、15500Kg,執法人員現場聯系法定計量機構并對上述4輛自卸貨車進行稱重,結果顯示上述4輛車輛整備質量分別為12060Kg、18510Kg、21430Kg、21490Kg,比標注參數重量分別超260Kg、6010Kg、5930Kg、5990Kg;在第二個展廳擺放有待售的同批次自卸貨車(重型)22輛。經查,依據當事人提供的銷售上述同批次貨車的《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整備質量(汽車自重)參數與貨車標注一致。再依據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要求,機動車的整備質量應與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符,且誤差滿足:重中型貨車、重中型專項作業車、重中型推車不超過±3%或±500Kg。涉案貨車的重量不能超過標注重量的500Kg,當事人經營的個別車輛整備質量已超出超重上限高達十幾倍,屬于嚴重不符合法定要求,初步核定涉案車輛貨值金額380萬元。
處理:當事人違反《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鹽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黃甸王程加油站破壞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加油機)案
案情:2021年11月3日,車主周某到該加油站加油,其廂式貨車120L的油箱加了161L仍未加滿,雙方發生爭議。遂向“12345”投訴。該局當即趕赴現場處置,對當事人的3臺加油機進行現場檢查并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組織鹽亭縣計量檢測所進行檢定。11月20日,委托四川司鑒檢驗檢測公司鑒定。經檢定不符合JJG443-2015《燃油加油機檢定規程》第六款通用技術要求,檢定結果為不合格。查明涉案加油機于2021年5月11日經檢定合格后,自行以1000元的報酬請技術人員加裝電腦后臺程序,以破壞其計量準確度。
處理:當事人違法期間共購進0#柴油46.45噸,通過涉案加油機銷售41.42噸,銷售金額30.03萬元。當事人違反《計量法》第十六條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該局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加油機、違法所得30.03萬元,處罰款0.2萬元。
開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崔某涉嫌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燃氣灶案
案情:1月5日,該局檢查發現周某經營的“開江縣天源燃具經營銷售部”和王某經營的“開江縣華豐燃氣經營部”銷售的標識為“OPAICN”“喜貴”等燃氣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部分無任何標識的燃氣灶。經現場詢問,上述燃氣灶均系從開江縣崔某處購進。執法人員前往崔某經營的燃氣灶具店進行檢查發現,有大量的燃氣灶具零配件及部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包裝箱;在其庫房發現存放有“OPAICN”“喜貴”等49個品牌的燃氣灶和部分無任何標識的燃氣灶1012臺。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上述燃氣灶的購進票據、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等。
處理: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1月7日,該局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綿竹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綿竹竹江春酒業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冒用“中華老字號”綿劍大曲白酒產品案
案情:2021年11月,該局接到實名舉報稱,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綿劍大曲”涉嫌冒用“中華老字號”和違法使用廣告絕對化用語。經查,當事人生產的2163件“綿劍?”系列白酒由綿劍春酒業公司授權生產,產品標注有“中華老字號”字樣。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綿劍?”牌綿劍大曲使用的“中華老字號”證書由中國產品質量檢驗監督中心、中國品牌認證發展工作委員會聯合頒發,且綿劍春酒業公司登記成立于2021年3月,“綿劍?”于1992年登記注冊。當事人生產銷售“綿劍?”牌綿劍大曲標注非商務部認證的“中華老字號”專用圖文標識,屬于使用亂評比發放證書做引人誤導的商業宣傳。
處理:當事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辦某校外培訓機構以不實曾獲榮譽作虛假商業宣傳案
案情:2021年10月30日,該局檢查中發現,某培訓機構營業場所榮譽墻上展示有“鋼琴優秀藝術人才培訓基地”“藝術教育先進單位獎”“四川省藝術十佳組織機構”等8個牌匾,蓋章授牌單位有(教育部)中國教育發展學會鋼琴專業委員會、波蘭肖邦文化交流基金會等12家單位,印章均無印章信息編碼。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能提供上述授牌單位的相關合法資質材料及參賽評選材料。經核查,上述8張榮譽牌匾中所涉及的12家社會組織均未查詢到登記信息,判定為虛假社會組織。
處理:當事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攀枝花市西區市場監管局對羅某實施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行政處罰案
案情:2021年5月10日、11日,羅某為多招攬顧客,將家中存放的罌粟殼粉添加在自己經營羊肉粉店制備的羊肉湯中。5月11日,該局聯合公安西區分局對當事人經營的羊肉湯進行快速檢測,結果疑似為陽性。該局隨即抽樣羊肉湯和羊肉湯香料送檢,經抽樣檢驗,羊肉湯和羊肉湯香料中的可待因、嗎啡、罌粟堿檢驗項目不符合要求,結論為不合格。該局立即將羅某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移送至公安西區分局。2021年10月29日,西區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5000元并附帶懲罰性賠償金1640元,禁止羅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處理:在法院判決作出后,該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2月29日,對羅某作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處罰。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獲彭山區老地方羊肉館涉嫌加工制作羊肉過程中添加罌粟殼案
案情:2021年12月29日晚,該局對該館羊肉湯和使用的調味料進行罌粟殼快速檢測,結果疑似為陽性。執法人員又在該店操作間發現調味料,疑似罌粟籽;在收銀臺吧臺發現兩袋植物果殼,疑似罌粟殼,立即進行扣押。經檢驗,14份樣品中有13份樣品檢出罌粟殼相關成分。經查,該店購買罌粟殼和罌粟籽用于羊肉加工制作,罌粟殼主要用于湯料包煮制羊肉,罌粟籽主要用于打粉后當成調味料炒制羊肉。
處理:當事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2月30日,該局將該案移交至公安機關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資陽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查處資陽市某酒店經營含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案
案情:2021年6月19日,該局接到資陽市高新區管委會值班電話,通報當事人承辦的結婚宴席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已導致多人出現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并住院。雁江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相關4名廚師、24名就餐者的肛拭子、排泄物進行采樣檢驗,結果顯示11名就餐者檢出致病性微生物“副溶血性弧菌”“解藻朊酸弧菌”,經評定,判定此起事件為由“副溶血性弧菌”和“解藻朊酸弧菌”引起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經查,“副溶血性弧菌”和“解藻朊酸弧菌”主要從當事人提供的“鄉村牛肉”“涼拌木耳”等4個菜品中檢出,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承接宴席的145桌中檢測結果顯示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食品宴席數量為98桌,涉案貨值金額90902元。
處理:當事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2月21日,該局處罰款109.0824萬元。
遂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辦遂寧市遠和食品加工廠涉嫌生產以假充真的“假鴨血”案
案情:2021年9月22日,該局對該廠生產的“遠和鴨血”進行抽樣。經檢測,未檢出鴨源性成分和豬源性成分。經查, 2021年9月18日,其使用雞血冒充鴨血,加工成“遠和鴨血”予以銷售,共5445盒,涉案貨值金額4083.75元。
處理:當事人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第三十二條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該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