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連日來,天津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加強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管工作,迅速查辦了一批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未按規定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和價格穩定,現將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一、津南區百果鮮便利店價格欺詐案
2022年1月,津南區市場監管局依職權對百果鮮便利店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自2022年1月8日開始經營豬肉,供貨商為紫江路市場千喜鶴專營店,當事人在購物小票標注“千喜鶴”字樣。2022年1月13日,紫江路市場千喜鶴專營店因疫情封控,當事人從紫江路市場門口購入豬肉21.2斤,五花肉17.2斤,豬排骨13.5斤,在店內以豬肉19元/斤,五花肉21元/斤,豬排骨25元/斤銷售,結賬購物小票仍標注“千喜鶴”字樣。
津南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2022年1月25日,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津南區勝利食品店不明碼標價案
2022年1月,津南區市場監管局依職權對勝利食品店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在售的部分食品和日用百貨均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津南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2年1月25日,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河西區二子蔬菜店不明碼標價、未按規定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2年1月,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職權對二子蔬菜店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在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碼標價。另查,當事人未按規定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構成未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2022年1月25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作出罰款和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河西區樊彬蔬菜店不明碼標價、未按規定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2年1月,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職權對樊彬蔬菜店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在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碼標價。另查,當事人未按規定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構成未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2022年1月25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作出罰款和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河西區華瑞達蔬果店不明碼標價、未按規定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2年1月,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職權對華瑞達蔬果店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在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碼標價。另查,當事人未按規定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構成未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2022年1月25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作出罰款和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西青區乾緣昌農產品經營部不明碼標價案
2022年1月,西青區市場監管局依職權對乾緣昌農產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在銷售蔬菜、豬肉等商品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西青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2022年1月26日,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作出罰款和警告的行政處罰。
市市場監管委在此鄭重提示,疫情期間廣大經營者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經營,謀取合理利潤,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做好明碼標價公示,禁止出現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否則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來源:天津市市場監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