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網絡購物是現今常見的消費方式,方便快捷。不過,消費者李女士在寺庫購買了一件商品,時隔兩月既不發貨也不退款。無奈之下,她向本網投訴,希望能夠得到解決。
>>消費者投訴
雙十一給家人購物卻遭遇不發貨不退款
李女士來自北京,自稱時尚達人的她多年以前就在網絡平臺上購物。據她描述,去年11月5日,她在寺庫App下單購買一雙男士休閑鞋,價格1399元,在當天優惠60元后加上郵費實付1374元。“雙11是網絡購物的好時間,我也是瞅準了心儀的商品,準備購買送給愛人作為禮物。”
寺庫官網截圖
次日,李女士打開App查看發現,該款商品還未發貨,顯示商品在配貨中。李女士稱,也許自己心急了點兒,畢竟雙11物流會慢一些。不過,此后多日一直沒有收到商品,李女士很無奈,多次與寺庫客服溝通均無結果。
2021年12月17日,因為一直沒發貨,李女士失去耐心,申請退款,但直至今年1月中旬,系統始終顯示審核中。李女士稱,就退款問題又與客服溝通,客服開始回答說會反映情況,但之后再溝通時干脆沒了回復。
李女士表示,之前因為了解寺庫是知名電商平臺,購物肯定有保障,所以才在該平臺上購買商品,結果遇到這種情況。她表示,沒有別的要求,只希望能退回購物款。“我也是一名普通打工人,收入不高,1300多元不是小數目,這樣不發貨不退款,難道要消費者承擔損失嗎?”
>>商家回應
系統升級改造所致
接到李女士投訴的當天,中國質量新聞網致電寺庫客服多次未能接通。2022年1月19日,本網再次嘗試撥打時接通了一名客服。在得知媒體就該投訴事件咨詢時,客服先讓本網提供投訴人訂單號,隨后表示消費者反映屬實,公司領導對此非常重視,正在積極處理,一定會在7個工作日內給消費者退款。對于此前未退貨退款的原因,她表示,因為退款系統一直在升級改造中,導致退款流程嚴重滯后。
不過,李女士向本網表示,此前客服從未說明不退款的原因,甚至有一次還回復說無法協調,“當時甚至感覺這個平臺會不會有什么問題”。
1月25日,李女士向本網致電稱已經收到退款,并表示感謝。
>>調查
寺庫投訴多發 主要為不發貨不退款
中國質量新聞網查詢發現,在黑貓投訴平臺,關于寺庫的投訴近萬條,投訴內容多為“購買貨物后不發貨、不退款”。有消費者表示,10月初下的單,11月仍顯示配貨中,決定退款,直到今天仍是“退款審核中”。也有消費者表示,逾期不發貨不退款,客服推脫不解決問題。
黑貓投訴平臺截圖
在另一家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上,寺庫名列投訴榜第一。在最新的每月評級為“謹慎下單”。
電訴寶平臺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此前寺庫回應的系統一直升級改造,本網發現,該解釋早在9月就出現過。有消費者質疑,為何系統升級改造大約快半年了還沒完成?
>>專家點評
涉嫌欺詐行為 應給予消費者補償
針對相關投訴,中國質量新聞網特約專家、資深產業經濟觀察家梁振鵬表示,一個平臺能夠一個月甚至長期不發貨,涉嫌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給予貨款金額的三倍賠償。“不是簡單地把貨款退了就完事。如果不同意賠償,消費者可向當地消協反映,或通過法律途徑訴訟,也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梁振鵬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對于長時間不發貨不退款,消費者提出退貨退款長期不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寺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像寺庫這種出現大量不發貨不退款的行為,我認為已經達到停業整頓的標準。”
>>律師支招
長期不退款可要求商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
中國質量新聞網特邀法律顧問、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俊麗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規定,消費者遇到類似糾紛,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正當維權: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劉俊麗稱,一般而言,通過平臺購買商品,商家均會在頁面標有發貨時間,因此如果未按照商家標明的時間發貨的則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寺庫不發貨后又長期不退款的行為,劉俊麗認為,一般平臺會規定退款的時間,如果商家沒有在約定時間退款,則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逾期退款的利息損失。
她還表示,在消費者與商家產生糾紛后,消費者可以根據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要求平臺解決。如果平臺怠于解決,消費者應及時采取其他方式如起訴、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
寺庫集團官網自我介紹稱,該公司自2008年成立至今,在線上已擁有中國25.3%及亞洲地區15.4%的高端市場份額;在線下于北京、上海、成都、青島、天津、廈門、香港等中心地段開設實體體驗店,多方位地為超過2000萬高端用戶提供值得信賴的全球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