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北京金鼎軒酒樓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分店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000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京豐市監處罰〔2022〕6613號)顯示,2021年10月30日,該局委托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對北京金鼎軒酒樓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分店(以下簡稱“金鼎軒第二分店”)采購的韭菜(購進日期:2021年10月30日)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顯示,上述產品腐霉利實測值為6.12mg/kg,標準指標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腐霉利屬于低毒性殺菌劑,兼具保護和治療作用,可用于防治黃瓜、茄子、番茄、洋蔥等的灰霉病,萵苣、辣椒的莖腐病,油菜菌核病等。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據悉,金鼎軒第二分店于2021年10月30日從北京蜀海(北京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6.9元/公斤價格購進2.5公斤韭菜。當日金鼎軒第二分店以抽樣單價8元/公斤的價格銷售給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2.5公斤。截至2021年10月30日已全部用完,無庫存。金鼎軒第二分店共獲違法所得20元。此外,金鼎軒第二分店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金鼎軒第二分店作出如下處罰:警告;罰款1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0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鼎軒第二分店此前還因環保問題被處罰。天眼查數據顯示,金鼎軒第二分店于2018年1月2日被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局罰款近11萬元,原因涉及,受該局委托,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對該店的污水排放情況進行了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該店向市政管網排放的污水中pH值為4.68,化學需氧量(CODcr)為17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為598mg/L,動植物油類為561mg/L,超過了《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307-2013)規定的限值。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金鼎軒酒樓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截至目前,對外投資14家企業,有40家分支機構,經營范圍涉及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