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一名消費者焦急地趕到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反映問題,稱自己購買的一套精裝修的新房,在交房的當天驗房過程中,發現客廳墻面出現滲水開裂現象,先后幾次找開發商協商都沒有實質性效果,雖然開發商已經承認是施工原因造成的,但是賠償的金額一直沒有談攏,請求經開區消保分會的工作人員介入調解。
2022年2月7日,經開區分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約定當天下午就組織雙方開展調解。
調解過程中,開發商對于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表示認可,承認是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違反規定要求所導致的,并對消費者表示歉意。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該小區尚未到交付時間(2022年7月30日),因此,開發商將在2021年12月30日起的90天內對房屋內的滲水點進行修復,并全程邀請業主一同檢查驗收。但是,在對于補償金的看法上,雙方依然存在爭議。消費者認為,90天的工期,耽誤了自己的收房,應當按照每天100元進行補償;開發商認為,房屋是提前交付的,沒有到交付時間,而且維修也用不到90天。
工作人員首先與消費者進行溝通,指出按照合同約定房屋還沒有正式交付,因此不存在耽誤收房時間一說;其次,與開發商協調,房屋滲水,存在質量問題是事實存在的,必須要對消費者給予適當補償。經雙方同意,開發商在修復滲水點后,再對消費者給予4500元的經濟補償,消費者表示認可,并愿意在合同約定時間(2022年7月30日)之前,再進行一次驗房和收房。
其實,這是一起因開發商提前交房,消費者認真驗房后發現問題而出現的糾紛。責任主體仍然是在開發商一邊,之前已經有相關建設主管部門介入調解,但是僅僅是對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進行了確認,未開展調解工作,因此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消費者才會趕在過年的前一天趕赴經開區消保分會要求調解處置。畢竟買房是大項開支,出現質量問題不能一修了之,需要對消費者給予適當補償,但是補償也要法理結合,讓雙方心理上都能夠愉快接受。(來源: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