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款羽絨羽毛被產品比較試驗結果,標稱品牌“CELEN”“絨妹妹”“北極絨”等5個樣品不符標準要求。
本次比較試驗共計20個樣品,按羽絨羽毛種類來看,羽絨被18個,羽毛被2個,價格從279元至2399元不等。結果顯示,20個樣品中,標稱品牌“水星家紡”“夢潔寶貝”等15個樣品表現較好,全部符合標準要求。
“CELEN”樣品名不副實
鵝絨被鴨毛絨含量高
羽絨分為鵝絨和鴨絨,同等條件下鵝絨比鴨絨保溫性能更好,價格也相對更高。因此,市場上一些不法生產者以鴨絨冒充鵝絨、以鵝絨鴨絨復合制品冒充鵝絨制品。
按照QB/T11932012“標簽為80%及以上絨子含量的鵝絨僅需要進行鵝/鴨絨區分”的規定,鴨毛絨含量應小于等于15%。
檢測發現,3個樣品的鴨毛絨含量大于15%,意味著鵝絨成分小于85%:
標稱“CELEN”的100支春秋被
標稱“絨妹妹”的羽絨被
標稱“SIDANDA”的HeatFit-鵝絨地暖被
其中標稱“CELEN”的100支春秋被鴨毛絨含量達到了51.7%,遠遠超出其標稱值和標準規定,標稱鵝絨被名不副實。
檢測結果也顯示,標稱“絨匯良品”“銘都家居”“富安娜”“ROYALCOVER”“M-J BABY夢潔寶貝”“安睡寶”“宜庭”“水星”等8個品牌的樣品鴨毛絨含量均小于15%,符合標準要求,表現較好。
“絨妹妹”充絨量明顯不足
“CELEN”“雅鹿”絨子含量偏差大
羽絨制品保暖效果與多種因素有關,最主要是羽絨填充量及羽絨的絨子含量。
羽絨制品中填充物的實際重量稱為充絨量,充絨量多少,直接影響羽絨制品的保暖程度,填充越多,保暖效果越好。
QB/T1193-2012標準要求,充絨量允許有5%以內的偏差率。
檢測發現,“絨妹妹”羽絨被標稱充絨量為1700克,實測質量偏差率為-22.9%,充絨量明顯不足。
羽絨制品起保暖作用的主要是絨子,絨子在羽絨填充物中的含量百分比稱為絨子含量,是衡量羽絨質量優劣的關鍵指標。絨子含量達到50%的才能稱為“羽絨”制品;絨子含量小于50%的只能叫作“羽毛”制品。絨子含量越高,保暖性也就越好。
按照QB/T1193-2012標準要求,絨子含量不同,可允許偏差值也不同,如絨子含量30%的鵝絨鵝毛被允許有-3%的偏差,絨子含量90%的鵝絨鵝毛被允許有-5%的偏差。
檢測發現:
標稱“CELEN”的100支春秋被標稱絨子含量95%,按標準允許-5%的偏差,絨子含量應不低于90%,然而實測值僅為3.4%,偏差巨大;
標稱“雅鹿”的50白鴨絨冬被標稱絨子含量50%,實測值僅為20%,偏差較大。
標稱“絨妹妹”的羽絨被未標注絨子含量,未做檢測。
羽絨的蓬松度也能反映羽絨的保溫效果。在充絨量相同的情況下,蓬松度越高,保暖性也就越好。
標稱“CELEN”的100支春秋被蓬松度不符合要求。
“北極絨”毛含量較低
鵝毛被名不副實
本次比較試驗,標稱“北極絨”“皮爾卡丹”兩個樣品明確標稱為羽毛被(鵝毛被),填充物應為100%羽絨羽毛,兩個樣品均未標注絨子含量。
對羽毛檢測中,發現標稱“北極絨”樣品與標準偏差很大,其中,羽絲含量標準值應≤5%,實測值為49.2%;損傷毛標準值應≤5%,實測值為14.1%;雜質標準值應≤3%,實測值為6.4%,說明該件樣品毛含量較低,稱為鵝毛被名不副實。
“CELEN”面料纖維含量與標稱不相符
“雅鹿”等使用說明標注不規范
面料纖維含量是指組成紡織品面料的纖維種類及每種纖維所占的百分比,纖維含量反映了紡織產品的材質屬性,決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性能與舒適程度。
標稱“CELEN”的100支春秋被樣本面料纖維含量與標稱不相符,標稱100%棉,實測為58.2%棉、41.8%聚酯纖維。
本次試驗的20個樣品中,有17個樣品產品使用說明符合標準要求,有3個樣品的產品使用說明與標準不符。其中:
標稱“北極絨”的鵝毛被“耐久性標簽未明確標注填充物質量”;
標稱“雅鹿”的50白鴨絨冬被、標稱“絨妹妹”的羽絨被“纖維成分未明確標注在耐久性標簽上”,關鍵信息缺失,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