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隨著冬奧會的開幕,冰墩墩成為了近期頂流,許多商家趁此機會開始自行生產售賣“冰墩墩”,但這種行為真的合法嗎?
為做好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賽時保障工作,德清縣市場監管局結合德清地方實際,全面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執法人員針對轄區內商場超市、校園周邊文化用品店,著重對食品飲料、文體用品、服裝鞋帽、紀念品及玩具等商品進行了檢查,主要查看各市場主體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將奧林匹克標志作為商品包裝、裝潢或商標使用的行為,是否存在銷售假冒偽劣奧林匹克標志商品的行為,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56人次,檢查經營單位28家,發現違法行為1起。
2月9日,德清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監測,發現德清某蛋糕店在外賣平臺上銷售以冬奧吉祥物冰墩墩為形象制作的蛋糕,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經初步調查當事人銷售上述以冬奧吉祥物冰墩墩為形象的產品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殘奧委會許可,當事人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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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民間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會不會侵權呢?
A:“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權同樣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
Q:不售賣,只作為個人欣賞使用侵權嗎?
A: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Q:面對“一墩難求”的情況,一些商家動起了歪心思,盜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邊產品也在一些電商平臺上露面。那么,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觸犯了哪些法律?
A: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告。因此,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于“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若將盜版周邊線上銷售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電子商務法》。
下一步,德清縣市場監管局繼續將日常監管與專項治理相結合,嚴厲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為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來源:德清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