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你買我賣、錢貨兩清的消費關系似乎順理成章,但是如果消費者是未成年人的時候,就可能引起糾紛了。
近日,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幾起關于“熊孩子”在春節期間用壓歲錢購買手機、兒童娛樂卡片等引發的消費糾紛。投訴人均為9~12歲未成年人的家長,購買標的物為價值幾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的手機、兒童娛樂卡片等,要求商家退貨退款。而商家認為沒有質量問題,未成年人也是消費者,自愿購買不予退款。納溪區市場監管局消保股的同志了解情況后,告知商家和家長: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但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有效。
在這幾起消費糾紛中,幾個“熊孩子”均是未經監護人的同意獨自購買,監護人發現后明確表示反對孩子的購買行為,交易應屬無效。最終,經過調解,商家退貨退款。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春節期間孩子們收到的壓歲錢也越來越多,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人“錢包”的日常管理,指導孩子學會合理支配和管理壓歲錢。作為商家,在遇到可能是未成年人的消費者時,要審視購買人的消費行為是否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切莫片面追求利潤,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