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隨著冬奧會的舉辦,吉祥物“冰墩墩”火出圈,一躍成為頂流,引發購買熱潮,出現“一墩難求”現象。與此同時,侵權行為也在悄然發生。
2022年2月18日下午,廣東省江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新會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執法,摸排過程中發現某紅木城內一店鋪在經營場所擺放“冰墩墩”木雕108個。現場經營者未能提供相關授權許可文件及合法來源證明,新會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嫌侵權產品依法進行扣押,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奧林匹克標志切勿隨便商用。下面一起學習有關的奧林匹克知識吧!
一、什么是奧林匹克標志?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
(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
(三)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
(四)中國境內申請承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機構的名稱、徽記、標志;
(五)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志,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
(六)《奧林匹克憲章》和相關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
現公告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和殘奧會有關標志包括如下共63項。
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是誰?
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中國境內申請承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機構、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組織機構。
三、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有哪些?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商業目的使用,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志:
(一)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服務項目中;
(三)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四)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
(六)其他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奧林匹克標志的行為。
四、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如何處罰?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
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步,江門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加大對食品飲料、文體用品、服裝鞋帽、冰雪裝備器材等重點領域,特別是酒類、紀念品、玩具等重點商品類別的檢查力度。依托互聯網技術,采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嚴厲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來源:江門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