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在省打擊侵權假冒領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江蘇省揚州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組織協調,統籌組織全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推進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各成員單位立足職能,突出重點,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產品,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違規違法案件,“雙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文化旅游等行政機關相繼開展了民生領域“鐵拳”“網劍2021”“劍網2021”“龍騰行動2021”和春秋季農資打假等專項行動,累計出動執法人員3.2萬余人次,檢查各類企業及經營戶1.3萬余家,立案查處侵權假冒案件2000余件,涉案金額200余萬元,完成各類產品抽檢13000余次。
全市司法機關深入推進“昆侖2021”“護航2021”專項行動,公安機關共立案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101件,涉案金額5.1億余元。
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侵權假冒案件41件229人。
法院系統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940件,知識產權刑事案件32件,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案件33件。
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增強廣大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引導消費者樹立依法維權觀念,揚州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雙打典型案例。
案例一
揚州“5·26”特大制售假冒化妝品案
2020年5月,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民警發現有人在某二手回收網站平臺上大量收購海藍之謎、SKⅡ、POLA、法爾曼、希思黎等高端化妝品空瓶,數量巨大。經偵查,以韓某、池某珊為首的犯罪團伙,依托微信等平臺網店,實施假冒口紅、香水等產銷一體化運作的犯罪行為。同年8月,揚州公安抽調80余名警力,組成15個抓捕行動小組,分赴河南鄭州、北京、浙江寧波等地,實施統一收網行動,一舉搗毀一個特大生產、銷售偽劣假冒化妝品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搗毀生產、灌裝窩點6個以及成品倉庫3個,現場查扣假冒的SKⅡ、海藍之謎、萊伯妮等高端化妝品400余箱,涉案金額達3000余萬元。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定,韓某、池某珊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以及相關單位分別被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案例二
揚州邗江某經營部銷售假冒“好博”商標的執手案
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王某舉報,對某門窗經營部銷售假冒“好博”注冊商標的執手的線索進行立案調查。經該注冊商標權利人現場鑒定,認定當事人給王某安裝的56件執手為假冒“好博”注冊商標產品,貨值金額為2284.4元,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合法進貨來源。
當事人上述行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5000元。
案例三
高郵市某通訊器材店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0年12月28日,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高郵市某通訊器材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其與蘋果公司存在特定聯系。經查,當事人在沒有得到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店鋪門頭上有“”標識以及“Authorised Resener 授權經銷商”字樣;店鋪招牌上有“”標識以及“蘋果體驗店”字樣;店內展示牌上使用“iPhone”標識。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足以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高郵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000元。
案例四
某生資經營部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農作物種子及經營假種子案
2021年4月,揚州市農業農村局在種子市場執法檢查中,發現某生資經營部經營的“黑美人F1”玉米種子無審定編號,涉嫌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農作物種子;經營的大豆種,包裝袋上無品種名稱,涉嫌經營假種子。經查,當事人共購進“黑美人F1”玉米種子20袋、大豆種20公斤,當事人至案發玉米共銷售18袋,銷售額為54元;大豆共銷售12.1公斤,銷售額為145.2元,貨值金額共計300元。
依據《種子法》,揚州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黑美人F1”玉米種子2袋、大豆種7.9公斤,沒收違法所得199.2元,并處罰款3萬元的處罰。
案例五
夏某搭建私服運營游戲、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4月15日,海口支隊向揚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移送案件線索,有群眾舉報江湖網運營的《霜眉雪髪》游戲誘騙游戲玩家進行充值。執法人員前期對游戲下載、注冊、試玩,發現該游戲與“熱血傳奇”游戲內容高度一致。通過與權利方確認權屬并進一步調查。查明,夏某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非法獲取、篡改《熱血傳奇》游戲的源代碼,將篡改后的游戲命名為《霜眉雪髪》,搭建私服運營游戲,建立游戲私服網站,招攬用戶下載運行游戲并充值,以此牟利。
當事人違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的規定。揚州市文廣旅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關停游戲服務器,刪除全部侵權游戲內容,并對夏某處以警告、罰款25萬元的處罰。(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