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近日,網魚網咖關聯公司上海網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因“會員卡充值促銷活動中,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0萬元。
滬市監浦處〔2022〕152021001857號顯示,當事人上海網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一款名為魚樂卡的會員年卡,分為黃金卡、鉑金卡和鉆石卡三個等級,消費者通過繳納不同的費用,可享受不同等級的會員優惠。
根據當事人的供述,魚樂卡會員相較散客,客戶粘度大,消費的時間跨度長。為了增加魚樂卡用戶的數量,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從而得到更高收益,當事人于2019年6月1日起,在其門店中,開展了一項名為“充99元得199元”的促銷活動,并通過電子顯示屏,制作擺放易拉寶,張貼宣傳海報等方式,向公眾公布了本次促銷活動方案為:“黃金卡:充99元得199元以上(上網9.5折),80元網費+價值119元以上的充送券、飲品券、通宵半價券等;鉑金卡:充199元得499元以上(上網9.2折),170元網費+價值329元以上的充送券、飲品券、通宵半價券等;鉆石卡:充399元得999元以上(上網8.8折),350元網費+價值649元以上的充送券、飲品券、通宵半價券等”,“贈送福利按月發放到卡內”。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本次促銷活動是一次向滿足一定充值條件的消費者,提供充值優惠的附贈式的有獎銷售行為。經查實,當事人此次促銷活動中,作為附贈式有獎銷售的獎品贈送給消費者的充送券,兌換規則為充值滿100元送30元,且每個月僅能使用1張,當事人送出的充送券、飲品券、通宵半價券等兌換券有效期均為1個月。當事人為此次附贈式有獎銷售提供的獎品設置了諸多的限制條件,但在當事人公布的活動方案中,僅提示了消費者此次活動的獎品是按月發放到卡內,而未公布上述獎品的兌換規則、有效期限和其他限制性條件等詳細內容,導致了部分消費者無法在一個月內使用多張充送兌換券的情形,實際造成了影響兌獎的結果。 至2021年6月30日活動結束,當事人共有132家門店參與了此次促銷活動,共計銷售魚樂卡黃金卡2884315張,鉑金卡銷售了407697張,鉆石卡銷售了171840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第二十二條,該局對上海網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網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冊資本4495.3013萬元。法定代表人董寅鳴。此外,王思聰持股的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第三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