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買臺“干衣神器”,不料買到的卻是“漏水潮機”。消費者要退貨,商家卻稱享受500元“政府補貼”后不能退換貨。
9000元的干衣機
竟然漏水、烘不干衣物
2月9日晚,浙江省永康市消費者金女士,在永康潤泰商業有限公司(大潤發家電專柜),購買了一臺售價9000元的熱泵滾筒干衣機,并使用“永康家電消費券”抵扣了500元。
次日,店方送貨上門安裝好。她當天使用后發現,該機的頂蓋、滾筒的外壁和左右兩個角的地面上都有余留的水,而且衣服還烘不干。金女士說,在烘干結束后,打開蓋子時,水像下雨一樣“嘩”地流下來,售后師傅上門查看時仍能看到。2月12日,該店為金女士換了貨。但新干衣機同樣存在漏水和烘不干衣物問題。金女士要求退貨,卻遭到拒絕。
商家拒不退貨
稱是消費券使用規則
商家稱,金女士使用了消費券、享受了500元“家電消費政府補貼”,因此無法退款。在永康家電消費券使用規則中也有一條規定:“使用家電消費券購買家電,須開具正式發票,不予退換貨。”
“不退換貨的前提是什么?是產品質量有保障。如果產品質量有嚴重問題,難道讓消費者花9000元買個擺設?”金女士對此不解。
2月15日,永康市消保委接到金女士的投訴后,聯系相關各方進行調查核實。2月18日,廠家出具退機鑒定單,明確表示用戶機器內接排水管到水箱,機器頂蓋有水蒸汽,蓄水盒到1/3后不見蓄水,烘干結束后門體和地面都有水,衣服烘不干,鑒定結果是:退機。
提供質量合格的商品
是生產者銷售者的法定義務
永康市消保委經調查后認為,使用永康家電消費券購買家電,是否給予退換貨不能一概而論。給消費者提供質量合格的商品,是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盡的法定義務。
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及《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等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該店退貨。
因該機質量問題導致退貨,責任不在消費者,商家不應要求消費者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在廠家已經鑒定退機的情況下,消費者要求該店退貨退款,應該予以支持。2月21日,該店退給消費者金女士退機款7800元,加上此前雙方同意已退700元,總共退款8500元。
消費券消費提示
申領使用政府發放的消費券時,要注意它與商家(打折)優惠券是否可以疊加優惠、是否有相關限制性條件。
在支持消費券商家中優中選優,建議優先選擇“放心消費單位”商家,事先約定違約責任,降低消費風險。
謹慎選購新款式、新規格、新型號的耐用家電商品,依法把握3個維權時間節點:消費者購買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正常使用出現質量問題的,自接受商品之日起7日內,可以主張退貨;15日內,可以主張換貨;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依法由廠商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永康市消保委同時提醒相關品牌廠家和商家: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保證商品質量,依法履行三包義務,不打折扣不縮水、不找借口不拖延,準確理解相關政策,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把政府惠民舉措落到實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