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安徽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持續強化廣告導向監管,積極組織開展違法違規商業營銷、“護苗助老”等系列專項整治行動,不斷加大民生領域廣告執法力度,嚴厲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大案要案,持續凈化蕪湖市廣告市場環境。2021年全年查辦廣告案件196件,罰沒款120.2萬元。現將2021年第二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蕪湖某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售樓部內廣告牌上發布含有“政務2.0”、“官方發文重磅利好加持(附國家發改委〔2021〕174號文件截圖)”、“跟著政府規劃走,買房升值不用愁”、“2020年城東房價近16000元/㎡,觀望之間,一年又白忙”等內容的房地產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等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二: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蕪湖市鏡湖區某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店內宣傳手冊上印有“……2020屆盧*浩、水*、張*昕同學730分……2019屆楊*宇同學794分(全市第一), 丁*琪已被麻省理工學院錄取”、“幫助學生自我提升,保證學生學得會”等內容的廣告,同時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喜報|學員再創佳績!丁*琪同學被美國麻省理工學院錄取(安徽省首位)…… ”等內容的廣告,且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內容真實性。其行為構成對培訓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和利用受益者名義做推薦,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三: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植發醫療管理有限公司某門診部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未經醫療廣告審查,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標題為《“蕪湖:下發補貼2000-6000元,男女都有!快領!》的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80、90后脫發人群占比高達74.6%(數據來自央視13套報道)”等內容,經核實,數據并非來自央視13套報道,當事人無法提供廣告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和五十八條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四:鏡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蕪湖某娛樂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賬號自行制作并發布了標題為《白嫖的機會又來啦!明天下午三點無限游戲幣等你來領!》的廣告,實際內容為參加一款游戲免費領取10枚游戲幣。本案中當事人使用了網絡用語“白嫖”進行宣傳,用詞低俗,違背了社會良好風尚,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鏡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五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五:鳩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蕪湖某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廣告宣稱“**美容近10000㎡花園式整形醫美殿堂......”與《租賃合同》面積所簽訂面積不符。另在標題為“0元變美,全城招募……蕪湖這家近10000 ㎡的醫美殿堂,帶你走上顏值巔峰!”的文章中稱其為“蕪湖及整個皖南地區規模zui大的整形醫院”,且“0元變美”并未在宣傳中標明具體項目。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九條第三款,鳩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五十五條和五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六:三山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蕪湖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抖音平臺賬號發布“黃金芽茶葉2021新茶黃金葉雨前安吉白茶散裝綠茶50g禮盒灌裝”內容的廣告。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實為“黃金芽”,但頁面宣傳中有“特級安吉白茶”字樣的圖片,與實際不符。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三山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為虛假廣告,依據《廣告法》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七:弋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蕪湖某培訓學校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戶外廣告牌上發布含有“**專升本連續十二年錄取率遙遙領先”、“連續十二年錄取率全省第一”、“**專升本是全省唯一一家在蕪湖本地開設全部課程的輔導學校”、“開設專業課科目最全”等內容的培訓廣告,其所宣傳內容未能提供任何佐證材料證明。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弋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八:無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無為某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的發布廣告含有“競爭能力是什么?求職整形,據了解,2017年795萬高校畢業生中,400萬大學生都贊成整形,并且積極參與在整形的隊伍中,據了解目前我國有800萬以上的人進行過整形,30歲以下占比約為80%,其中,學生群體為主流……”等內容。經調查,廣告中相關數據是其公司員工復制粘貼網上私人發帖的部分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數據來源。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無為市市場監管局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九條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九:南陵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陵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拼 多 多店鋪發布的商品廣告中含有“老字號”等內容,根據《“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規定》,未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或個人,不得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和文字。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等證明該產品及生產企業屬于“老字號”,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南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十:鏡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置地投資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樓盤現場廣告宣傳牌中發布含“全民金紀人一鋪賺萬金”、“商業價值即將飛漲”、“現已開街超高人氣看得見的高回報率”、“品牌商家搶駐 租金與日看漲”等內容涉及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另廣告中“自……期間已突破300萬客流,預計2021年客流將突破1000萬”等內容數據真實性無法證明。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十一條、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鏡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五十八條和五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來源:安徽蕪湖市市場監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