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顏值”經濟崛起,醫療美容行業發展迅速,割雙眼皮、墊鼻梁、打玻尿酸……對于小姐姐們來說,現在已經像日常化妝一樣平常,但是在愛美的同時,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資質規避風險,保護好自己!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美容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該經營場所內查見封面名為《xx國際項目手冊》的廣告宣傳冊,其內頁標有“醫學美容”“醫療方式”等字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遂展開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實際從事生活美容服務,非醫療美容服務機構。當事人作為廣告主為宣傳其提供的普通生活美容服務,通過網絡店鋪定制廣告宣傳冊并在其經營場所自行宣傳發布。在宣傳冊中使用“科技美膚(科技美容)即醫學美容......可借由醫療方式使人達到“快速美麗”的效果,是結合皮膚科、整形外科醫師及專業證照美容師,共同針對肌膚及外型需求的醫療美容行為”等醫療用語。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構成了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使用醫療用語的廣告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當事人為了提升其普通生活美容服務銷量,試圖制造該服務項目具有醫療美容的概念,樹立專業、權威、高端、健康的形象,從而誤導消費者接受其美容服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奉賢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
溫馨提示
“生活美容”是指運用化妝品、保健品和非醫療器械等非醫療性手段,對人體所進行的皮膚、毛發的護理、按摩等帶有保養或者保健型的非侵入性的美容護理。
“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醫療美容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它本質上是醫療機構。醫療美容機構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執業活動。生活美容機構未取得合法資質禁止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生活美容機構在發布商業廣告時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宣傳醫療美容服務內容;不得夸大美容服務功效、虛假承諾服務效果。
生活美容機構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廣大市民如發現上述問題可直接撥打12345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