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披露,《農業科技通訊》主辦單位因違反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農業科技通訊》2021年8月刊中,于封面起第3頁刊登了“愛民藍麥1號”審定編號為魯審麥20206036的小麥廣告。廣告寫有“藍小麥之所以呈藍色,是因為這種小麥籽粒中含有大量的花青素,花青素是一種強有力的抗氧化劑,能夠保護人體免受‘自由基’有害物質的損傷。具有保護中樞神經系統、增大血管彈性、降低血壓;清除小血栓,改善循環系統,預防動脈粥樣硬化,減少心臟病和中風發生概率;抑制炎癥和抗過敏;增加關節的柔韌性等保健作用”。又查,該小麥屬于食品范疇。
上述廣告內容中“具有保護中樞神經系統、增大血管彈性、降低血壓;清除小血栓,改善循環系統,預防動脈粥樣硬化,減少心臟病和中風發生概率;抑制炎癥和抗過敏;增加關節的柔韌性等保健作用”涉及到了疾病治療功能,屬于醫療用語。再查,上述廣告為淄博愛民種業有限公司委托當事人發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廣告宣傳合同》和發票,上述廣告相關廣告費用總計2050元。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農業科技通訊》主辦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該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依據相關規定,該局對該主辦單位罰款2050元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