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業管理分公司因違反《價格法》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未完全執行電費在疫情期間九五折結算
據悉,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業管理分公司(以下簡稱“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在電費代收代繳中未完全執行國家對于一般工商業用電電價下調政策,未完全執行電費在疫情期間九五折結算的優惠政策;在水費代收代繳中未傳導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
《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四)項,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罰款81748.15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并非首次違反《價格法》。
信用中國數據顯示,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被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9萬元,違法事實為,2019年下調電價后向后沙峪地區裕曦路9號院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寓和寫字樓用戶收取電費,標準分別為1.07元/度、1.17元/度,2020年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已享受國家對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實行95%結算,2021年北京市發展改革委下調電價,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已享受降價政策,該公司售電時未下調價格。該公司提供證據證明于2021年10月1日開始下調售電價格。
曾因未按規定管護生活垃圾被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梳理相關資料發現,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在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也有違法違規行為。
天眼查數據顯示,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被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人民政府罰款0.6萬元,原因涉及2021年8月13日,執法隊員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永豐嘉園一區南門作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臟亂,未及時進行清洗維護,上述行為違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于未按規定管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行為。
信用中國數據顯示,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罰款2萬元,違法事實為,2022年2月21日,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執法人員在開展行政檢查中發現,該公司負責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區景陽東街67號景秀園小區的2號樓2單元地上一層疏散通道被電動自行車占用,違反《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公開信息顯示,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總公司為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家政服務;園林綠化;機動車停車收費;供暖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