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5月26日,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路先生投訴,稱其于5月中旬在椒江萬達某手機店協商好手機價格,并繳納定金:100元,現手機即將到貨,但商家強制性要求其購買499元碎屏險,其表示不認可,存在消費糾紛,要求按照原協商價格購買。
接件后,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初步判斷商家存在搭售商品的行為,分別聯系雙方,經了解商家確有搭售行為,工作人員要求店方改正,雙方爭議已自行協商處理,雙方無異議。
搭售也被稱為附帶條件交易,即一個銷售商要求購買其產品或者服務的買方同時也購買其另一種產品或者服務,并且把買方購買其第二種產品或者服務作為其可以購買第一種產品或者服務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也對商家無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作了規制。
本案中,商家在購機時試圖強行讓消費者繳納金額上保險,該行為違背了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這一基本權利。以侵害消費者權益為代價的營銷方式,對品牌本身的形象也是一種傷害。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目前,市面上手機銷售存在強制搭售和捆綁銷售亂象,為避免消費者“中招”,在此,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椒江區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手機務必留心,注意以下幾點:
貨比三家
購買手機前盡量選擇業內口碑好、規模大、經營時間長的商家,或是在手機品牌官網搜索官方認證的線下專賣店進行購買。
自主選擇
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在購買手機時,主動和商家確認好商品內容,如果遇到商家無理由強制要求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的,應予以拒絕,勇于對搭售行為說“不”。
保留憑證
廣大消費者應提升自我保護意識,發生類似的消費糾紛后,應積極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管好發票等憑證,及時與經營者協商溝通;協商不了的,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來源:椒江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