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買房后,裝修時新裝的閥門斷裂而漏水,不僅自己的房子損失慘重,還連累了鄰居,這到底要誰來承擔責任?誰來承擔賠償呢?
2021年11月,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的寧先生向消保委反映,他對新購買的二手房進行了重新裝修,向市區的某衛浴經營店購買了衛浴產品,安裝后不久就發生了閥門斷裂的情況,當天閥門斷裂后因自己不在家,大量的水直接從斷裂處涌出,導致樓下多戶鄰居的房屋被水滲透,木地板、墻面多處受損。
因涉及鄰居的損失較大,自己與衛浴經營店就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無法達成一致處理意見,請求消保委能幫助組織協商解決。
區消保委在受理該起糾紛后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進行了調解。經調查,寧先生購買的衛浴產品包括閥門都是由該經營戶提供并負責安裝的。
在區消保委調解下,衛浴經營者在與廠家聯系協商后,表示愿意承擔寧先生及其鄰居的全部損失賠償。
由于鄰居受損情況各不相同,在社區的組織溝通下,對鄰居受損賠償金額進行了確認,最終衛浴經營者一次性賠償寧先生及其鄰居8萬元。
案例評析
根據《消保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之規定,閥門斷裂應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但經營者無法證明閥門斷裂是由消費者人為因素造成的,據此從責任分擔來說應該由衛浴經營店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對于衛浴店經營者提出的是否應由閥門生產廠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消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因此,衛浴經營者在對寧先生及其受損的鄰居進行賠償后,如能證實是產品缺陷導致的,可以再向廠家進行追償。(來源:蓮都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