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2022年“促競爭、護民生、保穩定”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正式啟動。河北市場監管部門將鎖定防疫物資、“保健”市場、醫藥醫療、互聯網與平臺經濟、科技創新、金融、教育等重點行業領域,堅決查處和曝光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01.嚴厲打擊仿冒混淆行為
1.以農村、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查處生產銷售仿冒農資產品、日用品、食品、建筑材料、服裝鞋帽等商品,侵害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2.以網絡混淆為重點,嚴厲打擊通過搜索引擎、生活服務類平臺等,以“高度相似”的域名、APP名稱、網站名稱、網頁設計等,向大企業、名優商品借“勢”,“傍名牌”“搭便車”等惡意攀附他人商業標識的違法行為。
3.嚴厲查處利用與奧林匹克運動或者殘奧會運動有關元素開展商業活動,足以引人誤認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存在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的導致引人誤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02、嚴厲打擊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1.嚴厲查處醫療美容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時所做承諾與通過店堂、微信公眾號等發布有關美容效果不一致行為;對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學依據或者支撐的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聘請網紅等代言人進行直播宣傳,代言人利用話術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
2.“直播帶貨”中虛構關注度、流量;利用“網紅效應(網絡軟文、網絡紅人、知名博主)”虛構評價;虛假交易拍A發B,“寄空包”;組織員工親友等熟人、雇傭專業團隊或“刷手”,采取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誘導用戶作出指定評價、點贊、轉發、定向投票等行為;給好評退全款,0元購等方式進行“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行為。
3.以“保健”為名推銷普通商品、偽高科技產品、保健理療產品等,宣傳有疾病治療或預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體合法權益的行為。
4.校外培訓機構、在線培訓機構、早教機構等對師資、培訓效果等做夸大、不實宣傳的行為。
03、嚴厲打擊商業賄賂行為
結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等七單位《關于進一步推進行賄受賄一起查的意見》,加強對商業賄賂行為方式領域研究,嚴查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緊盯醫藥購銷、醫療服務、防疫物資、招標投標、工程建設、設備采購、旅游、教育、金融、大宗采購等行業領域重點交易環節,查處通過暗中給付金錢、設備回扣、免費旅游考察、捐贈贊助、學術支持、娛樂性消費等名義進行利益輸送等商業賄賂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04、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加強對行業領軍企業、創新企業、科技密集型企業等市場主體商業秘密保護,嚴厲打擊通過頻繁跳槽、設立同類型公司、售賣技術和數據等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行為,積極維護商業秘密權利人合法權益。
05、嚴厲打擊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貫徹落實即將出臺的《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加強網絡電商、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違法行為查處,嚴厲打擊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二選一”或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數據殺熟、捆綁軟件、惡意不兼容等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網絡競爭秩序。
06、嚴厲打擊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嚴格按照總局《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要求,引導市場主體合規經營,明確公示促銷信息,履行優惠承諾。針對節假日、重大慶典、交易展會、“6·18”“雙11”集中促銷時段,加大對線上促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促銷信息不明確、欺騙性有獎銷售、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進店送”“掃碼送”等違法有獎銷售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07、嚴厲打擊商業詆毀行為
針對互聯網企業惡性競爭,重點查處同行業競爭者通過雇傭專業“水軍”“黑公關”以及不正當利用媒體和輿論監督等方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