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委省政府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關物資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對價格違法行為重拳出擊,從嚴從快查處發布虛假信息、價格欺詐、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現將第二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部門對疫情期間張某散布蔬菜漲價不實言論給予行政警告處罰
案情摘要:2022年3月14日,長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接網絡輿情線索,網名為“張爽5581”的網民通過微博發布“長春現在這些超市把物價都提高了三倍這樣合理么?”的言論。針對這一線索,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迅速啟動部門聯動機制和“行刑銜接”機制,聯合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趕赴位于硅谷大街和永新路交會的得順生鮮超市,對該輿情所反映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經查,當事人張某,為引起粉絲關注,承認在微博散布的“得順生鮮超市把物價都提高了三倍”為不實言論,且被轉載關注多次。對此,聯合辦案組決定對張某在疫情期間利用微博發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警告。
案例2
四平市鐵西區義誠二里店涉嫌價格欺詐案
案情摘要:四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情況,對四平市鐵西區義誠二里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在售特價大蔥標價為11.16元/公斤,實際結算價格為13.98元/公斤,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目前,四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3
長春市南關區百屹商場國林蔬菜攤床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關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情況,對長春市南關區百屹商場國林蔬菜攤床進行檢查。經查,該攤床大白菜以3.5元/斤價格購進,以5.0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42.86%,銷售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關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4
遼源市西安區宏大生鮮生活超市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案情摘要:遼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情況,對遼源市西安區宏大生鮮生活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大白菜以3.2元/公斤價格購進,以5.96元/公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86.25%,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遼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5
吉林省地利生鮮農產品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長春經開四區店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情況,對吉林省地利生鮮農產品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長春經開四區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金針菇以2.05元/斤價格購進,以3.99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94.63%,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6
長春市南關區圣世天利生鮮超市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關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情況,對長春市南關區圣世天利生鮮超市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土豆以1.3元/斤價格購進,以1.98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52.31%,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關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7
吉林市龍潭經濟開發區榮富德創業市場翠麗蔬菜攤床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潭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吉林市龍潭經濟開發區榮富德創業市場翠麗蔬菜攤床在銷售蔬菜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經執法人員多次提醒仍不改正。其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潭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8
長春市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鑫鑫超市東皇君園店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開分局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長春市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鑫鑫超市東皇君園店在銷售大蔥、大蒜、生姜、洋蔥等蔬菜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開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9
長春市二道區鑫源生鮮超市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情況,對長春市二道區鑫源生鮮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在銷售大白菜和芹菜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10
吉林市龍潭經濟開發區大江蔬菜攤床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潭分局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吉林市龍潭經濟開發區大江蔬菜攤床銷售蔬菜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經執法人員多次提醒仍不改正,其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潭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市場價格監管,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自覺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價格秩序。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如發現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來源:吉林省市場監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