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堅強領導下,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四個最嚴”要求,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發揚“嚴真細實快”作風,凝聚集智共為合力,富有成效地組織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民生領域“鐵拳”、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雷霆”行動、長江流域非法漁獲物等各類專項行動,全年全市共辦理各類案件9646件,移送公安機關24件,嚴厲打擊了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食品藥品、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為推動煙臺市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執法支撐和堅實的市場保障。
案例一
李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凍蝦產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7月21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接煙臺海關緝私分局線索通報,位于煙臺市芝罘區九田市場D區XX號門頭及冷凍倉庫內存放并銷售疑似未經檢驗檢疫冷凍白蝦制品。執法人員對該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在冷庫發現無中文標簽標識、不明來源的伊朗產冷凍白蝦、越南產冷凍白蝦。經立案調查,當事人李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凍蝦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凍蝦產品,罰款人民幣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未經檢驗凍品包裝、運輸、存放不當,食品安全和質量可能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而未經海關檢驗檢疫的凍品可能攜帶大量致病菌、寄生蟲等。如果它們是來自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國家,更存在極大的疫情傳播風險和衛生安全隱患。此案提醒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凍品,關注包裝標簽是否有中文標識及廠名、廠址等關鍵信息,采購凍品時可要求經營者提供凍品的來源信息。
案例二
姜某某無照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添加劑的豬皮凍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0月15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煙臺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移送材料,姜某某加工豬皮凍產品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要求。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在生產豬皮凍產品過程中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另查明,當事人加工豬皮凍未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及小作坊登記證的行為,違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產品,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食品關乎人生命健康的產品,食品的生產都是非常嚴格的,如果生產不安全的食品,有可能對人造成重大危害,所以食品安全責任大于天。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市場監管部門堅定不移落實“四個最嚴”,及時查處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能夠有效震懾食品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嚴格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龍口市某商貿公司銷售未經3C認證的嬰兒爬爬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1日,接省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涉嫌違法線索移交通知書,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2021年塑膠玩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淮南樂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龍口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XAZ-1510嬰兒爬爬墊,發現在市場監管總局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的CCC證書信息與產品標稱信息不符。經立案調查,當事人未經3C認證擅自出廠銷售規格型號為XAZ-1510嬰兒爬爬墊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給予當事人罰沒款人民幣5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本案涉案產品屬強制性認證目錄范圍內的產品,且使用人群為兒童,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未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產品質量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極易出現安全事故。該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兒童用品違法行為,起到了查處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秩序,保障了廣大兒童的健康安全。
案例四
煙臺某醫療器械公司以現金方式賄賂業務對方負責人案
案情簡介
2020年8月13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接到上級交辦案件線索,煙臺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賄賂煙臺某醫院主要負責人,以獲取該院醫用耗材供應商地位和利益。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以現金方式行賄煙臺某醫院主要負責人,以謀取業務關照維持及獲取進一步醫用耗材供應地位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給予當事人罰沒款人民幣116713.5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打擊商業賄賂,創建公平良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反腐呈高壓態勢,老虎蒼蠅都打成為共識。在積極打擊受賄違法犯罪的同時,商業行賄行為也必須得到應有打擊,讓擾亂市場秩序的主體付出應有的代價。
案例五
煙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幫助天貓某店鋪進行運營、推廣等。經查自2020年7月起,當事人通過找親朋好友、微信群等方式發布刷單信息,雇傭他人模仿真實購買者購買某天貓網店鋪內產品,由“刷手”支付商品貨款,采用寄送抽紙等包裹非真實發貨方式寄送,以形成完整的虛假交易記錄。交易完成后,當事人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返還“刷手”虛假交易本金,并支付“刷手”傭金。當事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刷單的實質是造假,如果守不住誠信,虛假信息泛濫造成新的信息不對稱,電商就失去了發展的基礎,積極利用各種媒介廣泛宣傳“虛假刷單”的危害。從本案來看,不少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家庭主婦等均參與其中,出發點基本都是賺取零花錢,并不知道“刷單炒信”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自身權益會受損。
案例六
煙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16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為證明房地產項目的投資潛力,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對其預售的房地產項目“喜馬拉雅中心”發布“喜馬拉雅中心 | 收世界500強的房租,煙臺僅此一寓!”經立案調查,一是在相關平臺的實際評分情況與其宣傳內容不符,其引證內容未明確表明時限、范圍;二是在到達某些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其項目位置以及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10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住房消費,事關民生和發展,涉及到千家萬戶,涉及每位百姓的切身利益。打擊虛假房地產廣告,維護房地產的市場秩序,營造讓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是市場監管部門職責。
案例七
煙臺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牛欄山陳釀白酒案
案情簡介
根據舉報,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2021年5月6日對煙臺某商貿有限公司在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進行了檢查,現場發現500ml/瓶42度牛欄山陳釀白酒2169瓶,265ml/瓶42度牛欄山陳釀白酒1198瓶涉嫌商標侵權,經立案調查,當事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給予當事人沒收侵權產品,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生產經營商標侵權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對食品安全造成嚴重影響。通過本案讓廣大企業和消費者明白商標注冊人及商標使用權人的商標使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告知企業和他人不要隨便使用不屬于自己注冊商標或近似的商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是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讓廣大的消費者能夠通過商標區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最大限度的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案例八
煙臺市芝罘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過期醫療器械、未按照規定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23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芝罘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的一次性使用胃管已超過有效期,仍對外銷售,且未依照規定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給予當事人罰沒款3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醫療器械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器械械過期后未及時區分放置或銷毀處理,存在使用醫療器械安全隱患,作為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在經營醫療器械時,必須強化管理,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恪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確保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案例九
煙臺某公司銷售冒用認證標志的電線電纜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4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對煙臺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的標注為北京華遠諾科線纜有限公司生產的“眾雁牌”電線電纜,合格證和線體上標注“CCC”強制性認證產品標志。該公司在阻燃電線上冒用獲證產品的認證標志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給予當事人罰沒款合計23064.2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電線電纜在所有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中都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隨著民用建筑工程配電系統的日趨復雜,使電線電纜用量增大、品種規格繁雜、敷設方式多種多樣等,更提高了電線電纜的故障幾率。近年來,我國發生的火災五分之一左右是由電線電纜故障引燃的。使用不合格電線電纜,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作為電線電纜經營企業,在經營電線電纜時,必須強化管理,高度重視進貨渠道和質量,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恪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確保電線電纜不出質量事故。監管部門此次行為有力地打擊了電線電纜行業違規行為,維護了轄區電線電纜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杜絕不合格電線電纜在國民生產中的使用。
案例十
李某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和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第二類醫療器械案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舉報人稱其從供貨商李某處購進“醫用一次性防護服”近2萬套,并向李某支付貨款共計34余萬元。經山東省醫療器械檢驗中心檢驗上述“醫用一次性防護服”不符合《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技術要求》。李某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和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八十六條、《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李某的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此案移送煙臺市公安局查處。
案例評析
“醫用一次性防護服”在疫情防控和醫療過程中起著重要的防護作用,適用于各種環境下需要進行防護的人群。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一旦流入市場,將不能對需防護人群起到有效防護作用。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將全面貫徹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用械安全。
(來源:煙臺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