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未獲授權“蘋果體驗店”誤導消費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減肥藥……3月15日,江蘇省揚州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21年度十大消費領域處罰典型案例,范圍涵蓋虛假宣傳廣告欺詐、不正當有獎銷售等。
案例一
寶應縣某加油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7月7日,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柳堡分局接舉報,稱寶應縣某加油站在經營場所使用“ 中國石油”商標標識進行服務性宣傳。同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兩個柱子、六面旗幟及相關宣傳標語上使用“中國石油”的商標標識進行服務性宣傳。現場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商標授權委托書及合法來源證明文件。后查明:2020年2月,當事人在未經上述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經營場所內使用“中國石油”的商標標識,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為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提供的服務,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作為服務性經營單位,為吸人眼球,虛構服務經營能力水平,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該案件的辦理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典型性,對同類案件的查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有力震懾了知識產權違法侵權行為,維護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切實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
寶應縣某醫療器械專賣店虛假宣傳案
2021年6月16日,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寶應縣城區的某醫療器械專賣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現場播放標示有“80分鐘特殊體驗(1)”字樣的PPT。該PPT內含有:“改善血液循環功能(第四模式)+腿部治療(第九模式)主要模式:心悸、呼吸困難、眩暈、冠心病、高血壓、身體重、肌肉僵硬。主要作用:刺激免疫力關聯的淋巴、扁桃體、闌尾、脾臟、肝臟,解決免疫系統疾病,治療、預防疾病……”。現場有老年顧客躺在上述設備上進行體驗,有工作人員與顧客進行交流互動。經查,該公司在介紹所銷售的醫療器械的過程中對該產品的功能作出超出《醫療器械注冊證》適用范圍的商業宣傳,如提及“眩暈、冠心病、解決免疫系統疾病、治療脂肪肝、膽結石,改善肥胖”,欺騙、誤導消費者,該行為屬于虛假宣傳。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不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商家采取虛假宣傳手段,以一概全,混淆視聽。對商品的性能,質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從而達到推銷商品的目的。該案的查處,規范了市場競爭秩序,使消費者能夠清楚了解產品的實際功效,保障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避免了盲目消費。
案例三
高郵市某通訊器材店實施混淆行為案
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后對高郵市某通訊器材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店鋪門頭上有“”標識以及“Authorised Resener 授權經銷商”字樣;店鋪招牌上有“”標識以及“蘋果體驗店”字樣;店內展示牌上有“iPhone”標識。2020年12月28日,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交了《未授權聲明》,聲明稱:沒有授權當事人在中國大陸進行銷售任何標有蘋果注冊商標(商標標識:)和其他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蘋果系列產品,亦沒有授權其在中國大陸對上述蘋果系列產品提供售后服務,以及沒有允許其使用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足以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000元。
不法商家為了賺取流量和信用度,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將店鋪裝修成與知名品牌一樣的直營店或授權店,以此來魚目混珠,誤導消費者認為其與知名品牌存在授權、加盟或直營的特定關系。其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混淆行為的嚴肅查處,保護了國際知名品牌的知識產權,維護了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案例四
儀征某門診部發布未經審查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內容的醫療廣告案
2021年11月29日,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位于月塘鎮尹山小區北側Y007道路北側路燈桿上貼有亮膜不干膠底的廣告單頁,廣告單頁中含有“儀征××專科門診部 ……徹底根治 確保不復發……”以及醫療服務等宣傳內容。2021年11月30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其經營場所內發現尚未發布的廣告單頁共4整捆(未拆封),對4整捆(未拆封)廣告單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廣告作為商品生產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推銷其商品或者服務的重要手段,容易出現一些不規范的現象,特別是一些路邊小廣告,更是如此。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查處過程中,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既懲戒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又針對性地進行幫扶,幫助企業規范廣告行為。通過對使用“徹底根治 確保不復發”類似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內容案件的查處,進一步提示消費者不要相信神醫神藥,要相信科學、相信醫生。
案例五
揚州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1月4日,廣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位于廣陵區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調查,當事人在電影院內銷售爆米花、酷薯、飲料等食品。執法人員在其4樓的影院放映廳1號廳、2號廳、3號廳的倉庫均發現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在收銀臺銷售食品的區域發現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正在銷售的食品。已經銷售的食品的貨值金額和現場查封的食品原料的貨值金額合計為9026.8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中第(三)項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4161.8元,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并處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案中,執法人員在食品原料貯存區(倉庫)、食品加工區均發現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且這兩個區域的食品原料是全部過期的,體現出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與敏銳洞察力。同時,此案的查處地點在電影院,體現了對食品監管的觸角深入了市場的方方面面,切實保障了廣大市民的食品健康安全。
案例六
揚州某商業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2021年8月,當事人在江都區域發放周年店慶活動海報,宣傳會員來店任意消費即可參加抽獎活動,落款單位為“揚州某商業有限公司”,雖然海報中標注“活動詳情見店內公告”,但店堂內的活動公告未標注參與146家門店,也未標注參與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周年店慶活動為揚州某商業有限公司舉辦,對獲獎幾率產生誤判。經查,上海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在8月以尋找6名“錦鯉”瓜分288888元和“1元換購”的形式組織開展周年店慶相關活動,全國有146家門店參與該活動。當事人隸屬于上海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負責該公司名下連鎖超市江都門店的營運工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項以及《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90000元。
本案中,商家為吸引顧客眼球,設置高額獎金進行有獎銷售,但未標注參與門店,也未標注參與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使顧客獲獎的幾率大大減少,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本案的查處,對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引導商家合理組織開展諸如“周年慶”等活動,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七
揚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宣傳廣告中使用絕對化語言案
2021年5月13日、5月21日,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江都區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并銷售的三個小區的售樓處進行檢查,發現上述三個小區樓盤的宣傳廣告涉嫌使用絕對化語言。經查,當事人上述樓盤的宣傳廣告里有“譽滿江都、譽滿江都‘最資深’本土房企”;“智慧服務首入揚州,以江都‘最高’服務標準幸會”等宣傳用語。當事人對所開發并銷售的小區樓盤的相關宣傳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宣傳廣告中使用絕對化語言的違法行為。因上述違法廣告宣傳未造成重大影響,且當事人及時改正,根據《江蘇省廣告條例》第五十九條、《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最終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宣傳的廣告并處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是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局《關于開展房地產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對區域內所有房地產企業廣告宣傳進行專項整治查處的一系列案件之一。本案中,全方位無死角的檢查監測房地產企業廣告,及時糾正其中的違法違規內容,嚴肅查處房地產違法廣告發布行為,能夠形成有力震懾,樹立執法權威,同時也能增強房地產企業的責任意識,督促其依法加強廣告發布前審查工作,從源頭上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使其經營行為得到有效規范,營造了健康有序的房地產廣告市場環境。
案例八
邗江某公司生產銷售劣質兒童玩具案
2020年8月10日,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移交處理通知單》[編號:揚市管(外)質監移(2020018)]稱,在2020年上海市監督抽查檢驗中,邗江某公司生產銷售的“薰衣草大熊(毛絨玩具)”經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機械與物理性能(可預見的合理濫用)的小零件項目不符合GB6675.2-2014標準要求。經查,上述涉案的“薰衣草大熊(毛絨玩具)”共生產120只,售價26.6元/只,涉案貨值共計3192元,違法所得156元。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玩具,該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6元,并處罰款4788元的行政處罰。
兒童玩具關系兒童身心健康,關系家庭幸福、社會和諧。本案中涉案玩具的不合格項為機械與物理性能(可預見的合理濫用)的小零件項目,該項目的不合格使得涉案產品存在危害兒童人身健康安全的風險。針對兒童玩具這個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領域,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如既往地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切實維護了消費者權益。
案例九
應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以來,應某采用西布曲明、面粉和大黃粉混合灌裝的方式制作OB蛋白瘦身和金粉世家兩種減肥藥,并通過線上售賣、線下發貨的方式將上述兩種減肥藥銷往全國各地,受害群體高達1萬余人。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敏銳地捕捉到該案可能為團伙作案,考慮到該案案情重大復雜,遂及時將該案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聯合市局迅速與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分赴浙江、新疆、福建等地調查取證。2021年7月20日,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揚州市局會同檢驗機構對查獲的減肥藥、原料進行抽樣取證。經檢驗,涉案產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截至目前,共搗毀犯罪團伙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現場查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減肥藥300余盒,原料100余公斤,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
當前,減肥領域已成為民生關注熱點。部分不法分子趁機瞄準商機,通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達到快速減肥功效,同時配以虛假、夸大的宣傳吸引消費者購買,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較多,涉及省市眾多,涉案貨值大,違法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危害大。面對復雜的案情,客觀理性的案情分析、深入透徹的案件調查以及各部門各地區的聯動為該案的刑事打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同類案件的查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案例十
廣陵區王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牛肉制品案
2021年2月5日,廣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運輸的冷凍牛肉包裝上無中文標識。該冷凍牛肉共有216箱(25kg/箱)。廣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公安機關請求配合,并分別委托第三方對該批牛肉進行六面消毒、核酸檢測、檢驗檢疫。經調查,該牛肉制品產地為印度且未經檢驗檢疫。貨主王某不能提供216箱牛肉制品購進單位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貨票據、檢驗檢疫報告和海關的報關單。當事人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牛肉制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與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2019年第192號公告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廣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牛肉制品216箱并處罰款7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涉案牛肉制品數量多、貨值金額大,但該案案發具有偶然性,監管科室率先發現案源線索,轄區分局發揮辦案主力軍作用,執法大隊組織指導參與合辦,推動監督、調查、處置的有機統一,既充分施展市場監管體制部門內上下統籌聯動的最大效能,也警示我們應當注重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做到市場監管常管常嚴。
(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