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藥監械罰〔2022〕5號 ),涉及新疆泰盛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及庫房、未進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未進行第三類醫療器械銷售記錄案。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新)藥監械罰〔2022〕5號 | 新疆泰盛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及庫房、未進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未進行第三類醫療器械銷售記錄案 | 新疆泰盛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91650100MA775F1B0A | 韓** | 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及庫房、未進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未進行第三類醫療器械銷售記錄 | 依據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 ,決定處罰如下:1.警告;2.處1.3萬元罰款。 | 主動履行(已履行)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