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打擊侵害消費者違法犯罪行為,凈化市場經營秩序,寧夏市場監管廳現將2021年以來全區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銀川新城吾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4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吾悅和府”及“吾悅廣場”房地產項目售樓部現場檢查時發現,銀川新城吾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不規范明碼標價及報價方式實施價格欺詐;發布廣告包含虛假、違法內容;在房源未售出的情況下張貼“已售罄”標示,進行虛假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罰款210.0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銀川紫蘋果鉆石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銀川興慶區萊雅家具經銷處、西安顧家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
2021年,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銀川紫蘋果鉆石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銀川興慶區萊雅家具經銷處、西安顧家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3家經營單位,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3家經營單位分別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銀川天銀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欺詐消費者案
2021年1月,賀蘭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對銀川天銀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代理機動車輛保險等服務中有違背消費者意愿,將自營的“無憂卡”服務項目改變為“駕乘人無憂險”,并將其列入《保險報價單》,造成使消費者誤認為“無憂卡”服務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而進行購買該項服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賀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鹽池縣萬里加油站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6月,鹽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鹽池縣萬里加油站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開展了調查。經查,當事人利用經營場所、加油機、免費洗車卡等形式,大量發布宣傳“京標油”等內容的虛假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鹽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銀川市西夏區金玉美飾飾品懷遠路店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2021年3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西夏區分局依法對銀川市西夏區金玉美飾飾品懷遠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通過“憑禮品劵免費領取棉簽、口罩等小禮品并可以免費抽獎”的方式,讓特定顧客“中獎”,并向“抽到”“一等獎”的顧客推銷“珠寶打一折或者只需要10%的手工費”活動,誘騙消費者購買商品,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西夏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吳忠市利通區仁和堂診所欺詐消費者、銷售劣藥案
2020年12月,吳忠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利通區仁和堂診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診所不以真實藥品名稱給患者提供藥品,且銷售的藥品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和生精片兩種藥品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劣藥19盒、沒收違法所得436.6元、罰款10.2619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寧夏云霧山果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2020年11月,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自治區食品專項監督抽查結果,對寧夏云霧山果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云霧山莊”甘草杏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GB 14884-2016)要求進行核查處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云霧山莊”甘草杏96袋、沒收違法所得29元、罰款5.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寧夏璽源量子實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1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寧夏璽源量子實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量子商城”中大幅夸大各類商品銷量,并在微信公眾號中發布了包含“擴張血管、降低血脂血糖、改善人體微循環和提高睡眠質量等酒療作用”等虛假、引人誤解的宣傳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石嘴山市新大運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成品油案
2021年4月,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惠農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石嘴山市新大運加油站銷售的0#車用柴油(VI)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硫含量”不符合《車用柴油》(GB 19147-2016)標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惠農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605元、罰款12.561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中寧縣駿通農汽修配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蓄電池案
2020年11月,中寧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湖北省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中寧縣駿通農汽修配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駱駝”蓄電池。經查,發現中寧縣駿通農汽修配部存放“駱駝”牌蓄電池107只,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中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856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寧夏市場監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