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廣州市開展進口冷鏈食品及相關從業人員風險排查和整改專項行動會議精神,深化落實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市場監管部門查辦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的涉疫情防控違法典型案例,予以警示。希望廣大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切實承擔市場主體的社會責任,共同阻斷疫情傳播風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查涉疫情防控違法行為,進一步凈化市場秩序,維護好公眾利益。
案例一: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白云區太和洪卓輝冰鮮店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冷凍肉品案
2021年2月2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太和謝家莊農貿綜合市場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的凍庫內發現標示“T?NNIES Frozen Pork Belly sheet-ribbed rind on”字樣的冷凍豬肉34件(813.78公斤),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批商品的合法來源證明。
經查,當事人共銷售無合法來源進口冷凍豬肉1件(25.44公斤),銷售金額814.08元,違法所得101.76元。庫存34件(813.78公斤)被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查扣,庫存商品貨值金額26040.96元。當事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商品貨值金額合計26855.04元,違法所得合計101.76元。
當事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冷凍肉品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該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毀無合法來源證明的冷凍豬肉813.78公斤,沒收違法所得101.76元,罰款6713.7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品源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將進口冷鏈食品有關信息錄入“冷庫通”系統案
2021年11月17日,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依法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持營業執照在廣州市荔灣區和平西路116號前座首層102檔從事冷凍食品批發銷售的經營活動。當事人購進了批號為20164207-1的原產地為泰國的進口“201凍雞肫”共150箱進行銷售。該批次進口凍品已經分銷完畢,當事人經營進口冷凍食品未有通過指定的“冷庫通”app進行登記。
當事人購進、銷售原產地為泰國的進口“凍雞肫”,沒有通過指定的“冷庫通”app進行登記,已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且鑒于當事人具有《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一般處罰情形,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刻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廣州市南沙區南沙武興凍品店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凍品提供倉儲服務案
2021年4月14日,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公安部門移交線索。根據移交線索,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兩名執法人員于2021年4月27日到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大涌下街11號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現場發現該凍庫的主體為廣州市南沙區南沙武興凍品店,經廣州市南沙區南沙武興凍品店的經營者盧某某確認,一批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凍豬肚凍品曾存放于該凍庫中。
當事人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倉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以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有關裁量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增城區仙村鎮無主走私凍品案
2021年1月18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鎮街移送線索,與當地鎮街整規辦、公安部門聯合行動,在兩臺貨車上查獲進口冷凍肉20.87噸,后經鑒定為走私凍肉,當事人不明,涉案貨值高達63萬元,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因無法確定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七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月26日至3月28日期間,通過在局政務網站通知公告欄登載電子公告、在局實體公告欄和案發地分別張貼紙質公告的形式,通知涉案凍肉的所有人限期前來認領財物并接受調查和處理。公告期滿,上述涉案物品仍無人領取,也無人前來接受調查和處理,涉案凍肉納入后續銷毀處理計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上述凍肉產品的貨主涉嫌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行政執行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增城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并抓獲犯罪嫌疑人。
案例五: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偉添冷鏈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分區存放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1年12月8日,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當事人經營的冷庫時發現,現場貯存的進口冷鏈食品與國產冷凍食品未分區管理,遂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2021年3月14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間,在其經營的冷庫貯存“LUTOSA”蔥香薯角等16種進口冷鏈食品合計1262件,未按照廣州市冷庫貯存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三專”措施儲存,與其他國產食品一起混放。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和《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業3天,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將進口冷鏈食品有關信息錄入“冷庫通”系統案
2021年11月初,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越秀區珠光市場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的冷柜發現了從廣州市荔灣區某商行購入進口冷鏈食品泰國的“凍雞肫”3箱。現場當事人能出示上述進口冷鏈產品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但未能出示上述產品在“冷庫通”的錄入情況。
當事人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將進口冷鏈食品有關信息錄入“冷庫通”系統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一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將進口冷鏈食品有關信息錄入“冷庫通”系統的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下旬,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越秀區珠光市場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該當事人從廣州市荔灣區某食品經營部購入原產國西班牙的進口冷鏈食品“凍豬腳圈”共13箱。現場當事人能出示上述進口冷鏈產品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但未能出示上述產品在“冷庫通”的錄入情況。
當事人再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將進口冷鏈食品有關信息錄入“冷庫通”系統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一條,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將進口冷鏈食品有關信息錄入“冷庫通”系統的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廣州惠仁大藥房合伙企業(普通合伙)未明碼標價銷售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案
2021年6月8日,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對廣州惠仁大藥房合伙企業(普通合伙)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企業的“麥迪斯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規格:10只獨立裝”,沒有進行明碼標價。經查,2021年6月1日,該企業購進了4010只口罩,購進單價0.20元/只。2021年6月5日,該批口罩到店后未明碼標價進行銷售。截至案發,該企業共未明碼標價銷售了70只口罩,總銷售金額為46元,共獲利32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明碼標價,并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2元和罰款14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友沃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醫用外科口罩案
2021年2月9日,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經核查,當事人涉嫌生產不合格醫用外科口罩,遂依法立案調查。2021年4月14日,再次收到涉及當事人涉嫌生產不合格醫用外科口罩核查線索。先后兩次線索,當事人一致,不合格樣品種類、規格一致,將兩個案源線索并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并銷售不合格醫用外科口罩80000個,啟動召回1500個。另經查明,當事人銷售上述三批次產品時均未附帶出廠檢驗報告書,且有一批次產品出廠入庫時未按照規定進行檢驗。
當事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和《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醫用外科口罩1500個并罰款123260.5元的行政處罰。(來源: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