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秩序,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疫情期間市場價格專項檢查,聚焦市場價格波動情況,針對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不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價格違法行為,堅決打擊、重拳出手、嚴厲查處,全省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23件,現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一、藥店銷售防疫用品不執行法定價格措施案例
沈陽市紅太陽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大誠店涉嫌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 沈陽市紅太陽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大誠店以4.5元/盒購進的“浩寧”醫用外科口罩,以10元/盒售出,加價率122%;以2.8元/袋購進的“盛京堂”醫用外科口罩,以6元/袋售出,加價率114%;1.5元/瓶購進的84消毒液,以3.5元/瓶售出,加價率133%;以3.6元/瓶購進的乙醇消毒液,以6元/瓶售出,加價率67%,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營口市老邊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小雨嘉園店等2家藥房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營口市老邊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小雨嘉園店銷售的科美麗康“醫用口罩”(生產批號:KMKZ-01)購進價格為4.5元,銷售價格為12元,加價率160%;迪盟“醫用外科口罩”(生產批號:DM027)購進價格為2.5元,銷售價格為8元,加價率220%。營口市老邊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普康分店銷售的“醫用外科口罩”購進價格為1.8元/包,銷售價格為5元/包,加價率177%。上述行為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當場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葫蘆島同仁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濱海店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葫蘆島市同仁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以1.5元/只購進的N95醫用防控口罩,以3元/只售出,加價率100%,其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經營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案例
綏中縣城郊鄉振雨直達生鮮超市等2家超市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綏中縣城郊鄉振雨直達生鮮超市將蒜苔的銷售價格由17.96元/千克漲至37.6元/千克,漲幅109%;韭菜的銷售價格由15.96元/千克漲至30元/千克,漲幅88%;架豆王的銷售價格由11.96元/千克漲至30元/千克,漲幅151%。綏中縣綏中鎮億達生鮮超市將有機菜花的銷售價格由3.96元/千克漲至16元/千克,漲幅304%;角瓜(特價)的銷售價格由1.98元/千克漲至12元/千克,漲幅506%;二代豆角的銷售價格由9.96元/千克漲至20元/千克,漲幅101%。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綏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2家生鮮超市立案查處。
深圳市順豐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深圳市順豐同城物流有限公司(外賣配送公司),在營口市疫情防控工作期間(自2022年3月16日起)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三、超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例
營口市西市區愛國超市等4家超市涉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營口市西市區愛國超市銷售的牛肉、雞肉、豬排骨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營口市站前區大家購生鮮綜合超市盼盼路店銷售的豆泡、青豆粒等商品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營口市站前區三杰生鮮超市學府路店銷售的咸鴨蛋、干豆皮等商品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營口市站前區雙杰新鮮水果超市學府路店銷售的豆泡、泡水黃豆等商品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營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以上4家超市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供稿:遼寧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