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近日,成都崇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結合“春雷行動2022”,對成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網頁上售賣的一款商品“99元搶購單人夜場票!超長使用有效期!23項特色主題場館通玩”中有“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平臺和商家所有”字樣。
經查,當事人銷售商品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中第六項“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相關規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崇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微信公眾號作為熱門社交媒體,面對廣泛的消費者群體,類似此類銷售商品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的“霸王條款”不易被發現,消費者發現此種情況,可撥打12345或者12315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通過對此類案件的查處,將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