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3月31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7期)。據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1204批次,涉及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產制品、糕點、酒類、飲料、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餐飲食品以及食用農產品等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84批次、不合格樣品20批次,情況如下:
一、南京漫天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小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南京市浦口區王友明水產品銷售中心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檢驗機構為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鼓樓區金桂田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慈溪市買買提食品廠生產的古法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建鄴區廖祥初學芳農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五、南京市鼓樓區韓橋中餐廳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六、南京昌源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獼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南京盛素誠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蘇州海關綜合技術中心。
八、江寧區小香豬自助烤肉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茶缸),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九、南京市江北新區和鑫京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蕪湖金新茶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碧螺春,乙酰甲胺磷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十、南京市建鄴區劉愛蘭軍農產品店銷售的皮皮蝦,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一、南京市浦口區思友百貨超市店銷售的嫩姜,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晏盛嘉沃百貨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龍海市實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國豌豆(香辣味),經安徽拓維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發現,酸價(以脂肪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龍海市實標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三、南京市雨花臺區林國新水產品銷售中心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十四、南京市鼓樓區王家力餐飲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十五、大明花園菜市場內于衛強(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十六、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十四分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七、南京市浦口區樂瑪特超市店銷售的標稱揚州市維揚區好利來食品廠生產的蛋糕,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經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檢驗發現,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揚州市維揚區好利來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八、南京市江北新區王東水產店銷售的皮皮蝦,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九、南京市浦口區二馬農產品銷售中心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十、南京市下關區小光明菜館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大圓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附件: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7期).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