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4月7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發布關于深圳思騰輝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龍處罰〔2022〕稽55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思騰輝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商標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第六十條/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
處罰結果: | 罰款94389.14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思騰輝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3118876228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梁觀玉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4-07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