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1月15日,消費者楊先生向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小市分會投訴稱,他于2019年5月花近8000元購買的“ZS”牌新三輪摩托車,在兩年時間內,通過各種途徑在縣、市車管所均上不了戶,反饋原因說是“超重”造成!消費者認定是車輛存在質量問題,與經營者反復溝通無果,投訴要求購買的新車要上戶并由商家予以3倍賠償!
消委人員查看了楊先生的購車手續,發現均為正規手續,為何上不了戶呢?消委人員經多方面調查了解到,該車于2019年5月31日銷售并開具發票,車輛合格證、一致性證書與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參數一致,楊先生所購車型不能上戶是因為在他前往車管所上戶之時,國家強制性標準出臺導致標準升級,原國三標準的產品公告全部撤銷。11月26日消委人員告知經營者核查情況,要求其提供“國三標準升級國四標準”的有效告知手續,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經營者明確表示愿意同廠家共同提出解決方案。12月6日,消委人員組織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經營者免費更換一臺雙方確認的新三輪摩托車,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該車的上戶手續并交付消費者,消費者退還原車輛所有手續。該糾紛得以圓滿解決,消費者十分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和《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16條對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本案中,“國三標準升級國四標準”政策調整會直接影響車輛是否能合法上路,經營者2019年5月31日銷售該款車型時,距離合法上戶截止期僅剩一個月,商家未依法明確、有效告知消費者必須于2019年6月底前上戶否則將承擔的風險,經營者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該款車在2019年5月31日銷售時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存在產品質量方面的問題,不能支持消費者的“三倍賠償”請求。(來源:瀘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