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2014年起,李大爺一直深受失眠困擾。前不久,李大爺在微信上看到一則推送廣告稱自己的藥品能夠治療失眠,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李大爺添加了某藥品公司銷售人員小陳的微信。在溝通中,小陳告訴李大爺服用他們公司的藥,只需要1-2個療程就可以完全治愈失眠,沒有效果可以退款,每個療程僅需1580元。經過小陳的一番“說服”,李大爺決定購買1個療程試試。后續小陳又多次以原材料漲價、庫存告急、買就送等借口游說李大爺繼續購買產品,李大爺最終花了7900元購買了五個療程的“失眠神藥”。
然而在服藥8個月后,李大爺的失眠狀況并沒有改善,他覺得上當受騙,聯系小陳要求履行“退款”承諾,小陳卻各種推辭不同意退款,李大爺無奈之下只能向瀘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進行投訴。
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開展調查,李大爺提供了購買憑證、藥品外包裝、快遞單號及購買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但是工作人員面臨著一個棘手的問題:該交易全程通過微信完成,銷售人員不是瀘縣本地人且被投訴企業遠在千里之外的云南省。分析案情后,工作人員決定分“兩步”來幫助李大爺維權。
第一步:工作人員通過查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藥品數據庫及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辦的專利檢索及分析網站,發現該藥品的批準文號和專利號確實存在,且與備案廣告中的圖片外觀一致。李大爺的購藥發票也確實是云南省某藥房出具的正規票據,根據以上情況初步確定該藥品不涉嫌假冒偽劣的問題。
第二步:工作人員指導李大爺通過微信再次聯系小陳協商退款事宜,小陳卻稱承諾的是退藥才能退款,此時李大爺家中的藥幾乎已經吃完,協商退款陷入僵局。工作人員多方聯系,找到了被投訴企業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州消委,通過與當地消委多次溝通,工作人員幫助李大爺撰寫了投訴書,并以瀘縣消委的名義向楚雄州消委寄送了《投訴轉辦函》,經過跨省兩地消委的共同努力,銷售人員小陳通過微信退還了4000元的購藥款給李大爺。
【案例評析】
本案中的消費者因為長期瀏覽失眠相關問題的帖子,被大數據推送了該家藥品公司的廣告,雖然該藥品確實有相關的資質,備案信息中也有治療失眠的效果,但是由于銷售人員的夸大成分把一個普通藥品吹成了“神藥”,引導消費者最終花了“冤枉錢”。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藥品后達不到銷售人員所說的效果時提出退款的訴求應該予以支持。(來源:瀘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