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5月,李先生因家人愛吃水果,想著“打批發”肯定比零售劃算,專程到某水果批發市場挑選水果。購買前,批發商張某告知李先生必須整箱購買,李先生粗略一算,比零售價便宜不少,于是購買了芒果、蘋果各一箱,回家還沾沾自喜向妻子“表功”。結果,被妻子一頓臭罵。原來水果箱子里面“別有洞天”,芒果共有三層,每層及每排之間都塞著濕漉漉的草紙;蘋果紙箱比普通紙箱沉得多,夾層灌滿了“水泥”。李先生認為批發商缺乏誠信,“虛胖”的包裝按照水果價進行銷售,于是投訴了該水果商家。
接訴后,龍馬潭區西南商貿城12315消費者維權服務中心迅速介入調查。張某稱,草紙等填充物是為了防止水果在運輸途中損傷,同時起到保鮮作用,是產地批發商添加的,自己拿貨時,也是一起稱重計價的,顧客在批發市場購買水果,不先了解情況,不問清楚毛重、凈重的問題,商家肯定也不會主動解釋。張某堅稱自己的做法并沒有錯。工作人員認為原本凈重才是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計重辦法。為了讓張某信服,工作人員專門隨機挑選20名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讓他們選擇“你認為水果包裝的重量可能會占到水果總重量多少?”85%的消費者會認為水果包裝物的重量不會超過水果總重的5%。工作人員讓張某查看了《問卷調查》結果,并耐心進行了法律宣傳,批發商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當面對李先生進行了道歉,并按照水果價格退還了李先生包裝費用。此后,維權中心通過召開座談會促商家整改、懸掛橫幅提醒消費者、逐戶張貼《溫馨提示》督促商家履行告知義務等方式,使市場上的有些“虛胖”包裝逐步“瘦身”,此類投訴逐漸減少。
【案例評析】
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很難清楚批發環節的門道,而批發商銷售水果時,含糊其辭,有意無意地隱瞞了“虛胖包裝”的問題,未向消費者提供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商品信息(即凈重占毛重比率低于消費者常規思維),利用“稱重不去皮”潛規則當“擋箭牌”,讓消費者以水果價格為包裝材料買單,顯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和第10條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就購買水果而言,水果凈重屬于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商品信息,對于超過消費者正常認知的“虛胖”包裝,商家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如果有意隱瞞,誘導消費者購買而獲利,甚至自己再“加料”,這些行為涉嫌消費欺詐。(來源:瀘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