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4月11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網站公布消費維權冀事通(2022年第一季度),涉及2大消費糾紛調解典型案例。
案例一:網購童車有質量問題 商家退款且承擔運費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11日,平鄉縣呂女士電話向縣消協投訴,其在某平臺以256元價格購買一輛兒童電動四輪遙控車。收到貨后發現組裝時卡口不平,安裝不牢固,存在質量問題。但與商家協商退貨,訴求未得到解決。
【案件處理過程及結果】
平鄉縣消協接到投訴后,調查發現投訴情況屬實。經調解,最終商家與消費者雙方達成協議,商家同意退貨退款并且承擔運費。
【案例評析】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而且依照該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案例二:消費者美容低溫燙傷 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28日,邢臺消費者王女士到信都區消協投訴,其在信都區某美容院充值17600元購買美容服務,但在2021年10月接受美容院護理服務中,發生低溫燙傷事故,因賠償問題,持續4個多月問題仍未解決。王女士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后續治療費13.5萬元,并退回卡內剩余費用10128.8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
信都區消協接到投訴后,與美容院溝通,但負責人明確表示不接受調解,讓消費者到法院起訴。后經消協反復做工作,最終商家接受調解,同意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7萬元,退回預付費10128.8元。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美容院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并且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美容院應當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