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浙江省象山縣消保委處理的一起因燒結瓦引起的群體投訴終于以“退一賠三”的處理結果圓滿辦結。
涂茨鎮旭拱岙村9名農戶投訴,稱于2018年11月在本村村民莫某處購買了燒結瓦(青瓦),使用后發現屋面四周漏水,房內多處滲水,懷疑瓦片質量有問題。
經查明,2018年起象山縣涂茨旭拱岙村進行了風貌小區建設,其中有20多名農戶根據村里的安排建造新房。當事人莫某是該村村民,從事小貨車運輸,在未辦理營業執照情況下于2018年6至12月份期間向該村建造房屋的20家農戶銷售建筑材料,其中銷售的青瓦(燒結瓦)與另一當事人胡某進行合伙經營,期間合計銷售數量324480片。農戶使用該瓦片后,房屋多處漏水滲水,苦不堪言。莫某認為農戶房屋漏水與青瓦質量無關,還向消保委工作人員提供了一份宜興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復印件(NO:2018J800050),但報告內顯示此次檢驗并未對該青瓦的抗滲性能等防水性能進行檢測。
隨后,象山消保委工作人員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一農戶家中尚未使用的青瓦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該青瓦抗滲性能不符合GB/T21149-2007《燒結瓦》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經過多次調解,莫某為防止青瓦漏水致農戶損失進一步擴大,主動先行墊付了一部分房屋維修金,向9名農戶共墊付維修金72000元。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莫某、胡某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393.4元、罰款50000元,共計74393.4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象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莫某胡某退還農戶貨款并承擔賠償三倍貨款。同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評析】
瓦片是重要的屋面防水材料,防止雨水滲漏是它的最基本的作用。本案經營者提供的檢測報告沒有抗滲性能項目,而實際上該批青瓦抗滲性能不符合要求,為不合格產品,可以認定為生產廠家有意規避抗滲性能的檢測。這些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消費者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源:象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