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更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持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進一步提高維權效率,共同營造公平放心消費環境,廣西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從2022年4月開始,組織開展“月月3·15 律師咨詢答疑”活動。每月由一名消費維權律師志愿者針對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全市廣大消費者可通過撥打電話0772-2636968或發送郵箱lzsxwhls@163.com,提交您的消費咨詢,律師志愿者將就消費者關心的熱點問題予以答疑解惑。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
本期為“月月3·15律師咨詢答疑”活動第1期,將聚焦日益增長的新能源汽車消費熱點問題,由柳州市消委會律師團成員、廣西萬銘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文娟為消費者進行解答。
盧女士咨詢:2021年11月,其在柳州市某品牌汽車體驗中心支付70900元參加“以舊換新置換補貼”活動,全款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購車合同上說明“置換購車后,商家會在2022年2月給其打款4350元的補貼款”。但截至2022年3月18日,仍未收到商家打款。同時,其從同樣置換購車的消費者和汽車廠家了解到“置換購車時,商家應給其提供5000元的補貼”。
盧女士想了解,商家不按廠家補貼款進行補貼,是否存在欺騙行為,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按5000元進行補貼并及時兌付,如不兌付,有什么處理方法?
律師李文娟答復:
1.根據盧女士與該品牌汽車體驗中心簽訂的《購車合同》約定,汽車體驗中心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盧女士支付補貼款4350元;汽車體驗中心逾期未支付,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品牌汽車體驗中心應向盧女士承擔違約責任。
2.關于汽車補貼款的數額問題,應以廠家回應為準。如果該品牌汽車體驗中心存在隱瞞并克扣部分補貼款的情況,侵害了盧女士的知情權,損害了盧女士的合法權益,建議盧女士向廠家投訴解決。
廖女士咨詢:2022年2月23日,其在柳州市某汽貿有限公司預訂一輛科萊威新能源汽車,當時商家稱倉庫有現車,等合格證到就可以提車,后又告知合格證要等很久,已幫其從外地訂了一輛車,讓其繳納2萬元定金就可提車。其于2月26日繳納了2萬元定金給商家后,商家卻告知外地商家不賣了,讓商家退回定金,商家不同意。3月6日,其接到商家通知,幫其在外地又預訂了一輛車子,但其認為商家未經本人同意就擅自預訂不合理,想要求商家退回2萬元定金。
廖女士想了解,要求商家退回定金是否可行,商家的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律師李文娟答復:
1.《民法典》第586條規定:“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廖女士在該汽貿公司預訂了一輛科萊威新能源汽車,并于2月26日向商家繳納了2萬元定金,故定金合同成立。定金繳納后,商家卻無車可提,商家違約。定金交付目的在于保障買賣雙方能按約定完成車輛交易行為。根據《民法典》第587條的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故廖女士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
2. 3月6日商家在未經廖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預定車輛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和第十條,侵犯了廖女士的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廖女士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消費提示
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應妥善保管購車合同、付款記錄等憑證。出現糾紛時,可先與經營者溝通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應結合實際情況依法理性選擇投訴、提起仲裁、起訴等維權途徑,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供稿: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