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疫情防控期間,民生商品的市場價格穩定關系到人民生活穩定和社會安定,本輪疫情發生以來,江蘇蘇州市場監管部門快速響應,積極組織開展市場價格現場檢查。截至目前,全市累計出動2.8萬人次執法人員,檢查3萬家次市場經營主體,發放近萬份價格行為提醒函,從嚴從快查處疫情防控期間民生領域價格違法行為。
3月23日以來,針對涉嫌哄抬價格、價格欺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28起。為規范市場秩序,回應民生關切,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近階段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太倉市周某、馮某涉嫌哄抬豬肉價格案
2022年4月10日,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市場價格檢查時,發現某農貿市場的兩個攤位(經營者周某、馮某)以均價每500克50元對外銷售豬肉。經查,兩名當事人在豬肉進貨成本無明顯變化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豬肉售價。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已分別對兩名當事人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二
昆山市玉山鎮韋某涉嫌哄抬小青菜價格案
2022年4月9日,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玉山鎮某市場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一蔬菜經營攤位(經營者韋某)銷售的小青菜標價為每500克14元,該價格明顯高于蘇州市部分農貿市場的零售均價(每500克6.44元)。
當事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案例三
昆山市周莊鎮某超市涉嫌價格欺詐案
2022年4月8日,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周莊鎮某超市將包菜、薄皮椒等蔬菜標示“特價”進行銷售。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特價”的依據,查詢后臺銷售數據發現當事人銷售蔬菜時實際并未開展價格優惠促銷。
當事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案例四
昆山市開發區某超市涉嫌價格欺詐案
2022年4月1日,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銷售新蒜苔時,價格標簽上顯示“原價每500克16.98元,現價每500克9.98元”。經查,當事人對該商品開展促銷時的真實原價應當是每500克12.98元,而并非每500克16.98元,當事人涉嫌利用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價格欺詐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五
昆山市高新區某超市涉嫌哄抬蔬菜價格案
2022年4月1日,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涉案超市在進價不變的情況下,借機對日常銷售的小米椒、新蒜苔兩類蔬菜大幅抬高售價。小米椒標價每500克58.98元、新蒜苔標價每500克25.98元,遠超自身前期同類商品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民生所盼,監管所向。蘇州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聚焦廣大市民關心的熱點價格問題,持續開展價格巡查檢查和政策宣傳,及時處理舉報投訴,保障市場價格秩序平穩。如發現有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投訴舉報。
(來源:蘇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