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吉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關物資市場價格監管力度,對價格違法行為重拳出擊,從嚴從快查處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現將第十一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長春市朝陽區同康連鎖藥房解放店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長春市朝陽區同康連鎖藥房解放店以1.50元/袋價格購進的利康醫用防護口罩,以5.00元/袋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233.33%。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二
長春市二道區德錦生鮮超市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輿情監測情況,對長春市二道區德錦生鮮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茄子以7.41元/斤的價格購進,以12.99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75.30%;尖椒以6.74元/斤的價格購進,以12.99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92.73%。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三
延邊州延吉市吉林隆瑪特集團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涉嫌價格欺詐案
案情摘要: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吉林隆瑪特集團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在銷售架豆王豆角時,商品標價簽標價為11.58元/斤,實際結算價格為14.98元/斤,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目前,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四
長春市綠園區晟宇生鮮超市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綠園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情況,對綠園區晟宇生鮮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在銷售白菜、蘿卜、韭菜等商品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且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改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綠園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五
長春市公主嶺市懷德鎮時忠成食雜店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情況,對公主嶺市懷德鎮時忠成食雜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在銷售雞蛋、白菜、豆芽等商品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六
四平市梨樹縣郭家店鎮喆林大藥房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案情摘要: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梨樹縣郭家店鎮喆林大藥房在銷售醫用外科口罩、酒精、消毒液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市場價格監管,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自覺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價格秩序。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在消費時注意索取并留存購物票據,如發現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來源:吉林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