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內蒙古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民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呼和浩特市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1年11月,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對呼和浩特市某加油站在用加油機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加油站使用的6臺加油機共18條加油槍的自鎖功能涉嫌存在違反計量檢定規程的問題,執法人員對18塊加油機計控主板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經北京拓盛電子技術公司鑒定,18塊主板的監控微處理器均屬于偽造芯片。經查,當事人擅自更換18塊加油機計控主板,構成了擅自改動拆裝燃油加油機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66.24萬元、沒收6臺加油機并處以罰款0.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2年1月1日,赤峰市元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舉報,反映從武漢隨州發往赤峰市新城區的9件“五糧液”白酒涉嫌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接到舉報,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機關前往貨物到達地點蹲守,并在貨主陳某某的車庫內發現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貨值金額32.18萬元,經商標權利人鑒定均為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赤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赤峰市公安部門處理。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包頭市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2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包頭市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查過程中,在生產車間內發現標有食品添加劑冰乙酸的空桶,包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發現食品添加劑冰乙酸少半桶。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在東河區站北東路購買了食品添加劑冰乙酸生產食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號)》中明確說明,食醋生產應當具有完整的發酵釀造工藝,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產食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包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萬元,沒收違法生產的散裝醋4500L、食品添加劑冰乙酸4桶半和不合格純糧釀造食醋160瓶并處貨值金額十二倍罰款16.84萬元,罰沒款金額合計18.2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新安市場監管所查處鄔某無照經營車用柴油案
2021年11月25日,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新安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反映鄔某經營的-20#車用柴油存在質量問題。經查,當事人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車用柴油,隨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20#車用柴油進行了抽樣送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以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新安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品-20#車用柴油5噸,沒收違法所得0.063萬元,對無照經營行為罰款0.75萬元,對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車用柴油行為罰款10.83萬元,罰沒款合計11.6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呼和浩特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11月,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與工農兵路交匯處某房地產樓盤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在其營銷中心的LED顯示屏上滾動播放“某大學附屬中學呼和浩特分校距離某商住區1公里(5分鐘)”的廣告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阿拉善盟市場監管局查處阿拉善盟某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1年7月19日,阿拉善盟市場監管局接到南京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反饋,在審核阿拉善盟某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的公用管道全面檢驗資料時,發現該公司自2010年至2017年建設使用的公用15條管道未經檢驗。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使用涉嫌未經檢驗的公用管道進行執法檢查,確定當事人未經檢驗的事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烏海市海勃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建材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1年12月6日,烏海市海勃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對海勃灣區某建材店進行執法檢查,對當事人銷售的涉嫌侵犯某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瓷磚膠送該品牌(廣州)建材有限公司鑒定,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烏海市海勃灣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34袋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男裝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1年10月20日,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某品牌男裝(上海)有限公司投訴材料,反映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某男裝店銷售的該公司品牌服裝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康巴什區某男裝店銷售的服裝侵犯了某品牌男裝(上海)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情況屬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服裝71件,并處罰款1.5萬元的處罰決定。
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尼特左旗某日用品店銷售未備案的進口化妝品案
2022年2月17日,蘇尼特左旗市場監管局對蘇尼特左旗某日用品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化妝品店銷售的某品牌兒童泡泡洗發水等6種進口普通化妝品未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蘇尼特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沒收36瓶未備案的化妝品,沒收違法所得0.012萬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場監管局查處扎蘭屯市某五金商店銷售不合格電線電纜案
2021年10月21日,扎蘭屯市市場監管局對扎蘭屯市轄區內從事五金商品經營的商戶開展質量專項執法抽檢,經法定檢驗機構檢測,扎蘭屯市某五金商店銷售的某品牌電線電纜產品不合格。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不合格電線電纜涉案金額900元,違法所得20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構成了銷售不合格電線電纜的違法行為。扎蘭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線電纜100米,沒收違法所得205元,處以罰款1440元的處罰決定。(來源:內蒙古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