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成都錦江區第三分公司(以下簡稱:無印良品成都錦江區第三分公司或當事人)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因銷售不合格產品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拉桿箱兩次檢驗均不合格 被罰款1萬余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月27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硬殼拉桿箱(20L):生產日期2019年5月15日,批號 G9AA061;硬殼拉桿箱(63L):生產日期 2019年5月15日,批號 G9AA063;硬殼拉桿箱(88L):生產日期2020年7月15日,批號 EAE04A0A進行了監督抽檢,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以上三款產品的跌落性能項目(測試方法:GB/T 2921-2007;技術要求:試驗后箱體、箱口、襯架不變形,不開裂;走輪、輪軸、支架不變形、不斷裂;對口箱底、蓋口縫間隙不大于2mm,掩口箱合縫間隙不大于 3mm;走輪轉動靈活,無松脫;固定件、連接件、鎖不變形、不松動、無損壞;箱(包)鎖開啟靈活;箱(包)面無裂紋。檢測結果:箱體上方四角變形;單項結論:不符合)不符合 Q31/0106000097C001的標準,依據《四川省旅行箱包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
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檢驗結論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申請,四川省市場監管局予以采納并組織復檢。經復檢,該三款產品復檢結果顯示跌落性能項目依然為不合格。
經查,以上三款硬殼拉桿箱當事人各進貨3個,共9個,已全部售完,無庫存,貨值金額為 10662 元,違法所得為 4490.15元,當事人在進貨前索取了被抽檢批次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
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硬殼拉桿箱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積極配合調查,應當從輕行政處罰。
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跌落性能項目不符合標準的硬殼拉桿箱,并決定給予該公司以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490.15元;罰款10662元,共計罰沒金額15152.15元。
無印良品多次因不合格產品處罰 頻上質量“黑榜”
事實上,這已經是無印良品關聯公司今年第二次被處罰。今年3·15期間,本網曾經報道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因違反產品質量法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1361.82元。之前該公司廈門思明區分公司銷售的款號為EBC01C0S 的MUJI 品牌暗黃色男士運動鞋經抽檢不合格。
此外,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自2019年以來因各種違法違規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有6次。
2021年7月26日,無印良品被罰款27.20088萬元。其違法行為類型: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僅限條例)產品。
2021年4月29日,無印良品被罰款3.834374萬元。違法行為類型: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僅限條例)產品。
2021年4月2日,無印良品被罰款1.27332萬元。違法行為類型: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2020年10月28日,無印良品因“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被罰款5萬元。
2019年12月17日,無印良品因違反廣告法被罰款30萬元。據悉,其在當時的一則廣告中的“法租界”內容損害了國家的尊嚴。廣告發布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2019年12月9日,無印良品被罰款28.95363萬元。處罰事由為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